8月3日,西湖区纪委召开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清廉杭州”建设实施意见,并对下一步建设“清廉西湖”进行部署。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传达好、宣传好市委、市纪委关于清廉杭州建设和“五争先锋”的工作精神,把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上来,锚定更高目标,强化履职担当。二要及早谋篇布局。紧盯2022年和2032年这两个时间节点,更深一层、更进一步谋篇布局,厘清每个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制定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清廉西湖建设。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建设“清廉西湖”为核心,不折不扣抓好“清廉杭州”建设和“五争先锋”各项工作的部署、推动、落实、深化,切实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四要狠抓干部队伍。全面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西湖执纪铁军,以过硬作风保障清廉西湖建设。
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召开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深入学习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清廉杭州建设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把深入学习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委、纪委全会精神,认清新使命、落实新要求、扛起新担当。吴凤莲组长从政治生态、权力运行、队伍建设、社会环境等4个方面分析了各单位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坚持系统谋划。在清廉杭州建设中精心谋划部署,推进责任落实,其中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要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主动出击着力发现问题,敢于红脸出汗,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三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面上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抓住核心权力,找准廉政风险点,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四是要提升专业能力。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和队伍实际,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吃透上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驻市林水局纪检监察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组务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下一步,将着力于发挥“五个作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一是发挥好推动者的作用。督促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职能处室和局属单位对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二是发挥好监督者的作用。督促局党委进一步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和林水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三是发挥好执纪者的作用。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进一步健全谈话提醒制度,持续跟踪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受处分党员开展回访教育。四是发挥好宣教者的作用。抓住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等,积极宣传上级最新指示精神;组织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到井冈山参加培训,弘扬和传承井冈山精神,不忘初心。五是发挥好指导者的作用。指导机关纪委制定下发各支部三季度2+X重点工作,召开局系统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传达全会精神,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监督“小探头”的作用,提升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及时向院党组报告了会议情况,将会议主要精神通过微信群向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要求运用部门学习、专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学习传达,强调要把“清廉杭州”建设与“争创一流业绩、打造杭检铁军”的检察工作目标统一起来,在三个方面展现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一是履行主责主业,优化“清廉杭州”的司法环境。善于运用检察建议、追诉抗诉、纠正违法、公益诉讼、查处犯罪等多种法律手段,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为清廉杭州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和执法环境。二是坚守司法为民,净化“清廉杭州”的社会环境。以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需要为第一信号,依法打击危害民生的各类犯罪,为清廉杭州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打造杭检铁军,催化“清廉杭州”的人文环境。着力建设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快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为清廉杭州建设提供崇法向善的人文环境。
驻市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强监督。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以市纪委全会精神在规划局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监督,当前重点加强对拥江发展等市委“六大行动”中涉及规划系统相关工作、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监督检查,确保政令通畅。二要严查“四风”。继续在规划局系统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和“三不”问题。三要严肃问责。扎实推进清廉规划建设,认真落实党内问责条例和“一案双查”制度,对存在落实决策部署不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