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我市党员干部第一时间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彰显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新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进一步突出政治性。
8月27日上午8:40,上城区纪委常委何瑶正在为即将召开的班子会作准备。9点整,上城区纪委监委全体班子成员将集体学习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瑶说,“新《条例》既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面贯彻,又是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精准研判,我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一名基层‘护林员’,感到十分振奋。”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新《条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了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临安区纪委韩艳微说作为一名基层纪委宣教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学深学透,自觉作条例的宣传员。同时,参与组织开展接地气、聚人气的新条例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将纪律规矩驻在心间,化为动力、落在行动。
党纪国法“无缝衔接”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这些修订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体现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
下城区武林街道纪工委书记夏雪峰说,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为了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条例》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淳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解峰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标尺更加清晰,政治红线更加具体,制度笼子扎得更加严密。我们必须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并运用到审理工作中,以新的标尺来审理违纪案件。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西湖区纪委宣教室王梦茵说,《条例》多处修订有新意,比如“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等等,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
让新《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
“老同志也不能掉队。”早晨八点,是石桥街道景春社区老党员翟银娣每天的读报时间。在社区阅读室,她翻开报纸,认真地阅读修订后的新条例,并仔细地在新修订的地方做标注,她说,“距离上一次修订《条例》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又再一次做了修订,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的最强音。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更加要以《条例》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为建设清廉杭州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要让《条例》落地发力,基层干部感触颇深。当前基层“微腐败”问题彻底根治,需要落实好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富阳区常绿镇党委书记陈水英表示,要结合《条例》的要求,一以贯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级延伸,抓紧抓实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同时要支持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运用好“四种形态”从严执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为打造“红色小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新修订《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四个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作用。“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守好这道防线,就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文柱说,尤其要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权益,用细节传达公平正义理念,让更多的人尊重法律、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