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9月29日,杭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对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叶良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消息一出,不少人都感到奇怪,叶良柱是浙江省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什么会由杭州市纪委、监委负责立案审查、调查?原来,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规定,上级监委可以指定下级监委管辖。杭州市纪委监委依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的指定,对叶良柱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项目被否仍不罢休偷梁换柱谋私利
纵观叶良柱的职业生涯,他一直担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在国企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叶良柱曾于2010年至2014年任浙江和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转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和诚汽车是国大集团控股的企业,国大集团又是浙商集团控股的企业,而浙商集团则是由浙江省国资委全资入股的国有企业。
“他对法律和纪律的意识不像机关党员干部那么强。”办案人员介绍,在很多人看来,叶良柱更像一个商人,他把国有企业当成了自己的私人企业,将国有资源和国民财富当成了自己的私产。
2012年初,和诚汽车从宝马厂商获得了在嘉兴开设宝马4S店的授权,但是考虑到生产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控制,浙商集团董事会审议否决了该项目。按照规定,既然是上级母公司否决了,该项目就应该叫停了。但是,叶良柱和和诚汽车的副总经理金伟正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宝马4S店的授权在市场上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轻易放弃了这个赚钱机会,实在太可惜了,于是决定自己干。
叶良柱和金伟正明白,如果要把这个项目继续做下去,必须要冠以和诚汽车的名义。一方面,叶良柱继续和宝马公司洽谈,另一方面,叶良柱找到了一名经营煤炭生意的投资人张某投资合作。
“不是因为这个职位,厂家也不会让我顺利检查过关的。”靠山吃山,叶良柱依仗自己掌门人的身份,蚕食国有企业。上级公司认为已经放弃该项目,宝马公司觉得是在与和诚汽车合作,和诚汽车的员工觉得是自己公司的项目。为了瞒过所有人的眼睛,叶良柱堂而皇之地成立了嘉兴之宝公司,并担任了法人。
2012年7月,投资人张某将2500万打入叶良柱银行账号,其中2000万作为嘉兴之宝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作为前期筹建流动资金。而事实上,嘉兴之宝前期所有筹建工作甚至人员培训都是由和诚汽车公司完成的,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业务招待费用也都由和诚汽车支付。
分毫未出便获股份转让套现获利千万
嘉兴之宝成立后不久,叶良柱提出要以其弟弟名义成立浙江之宝公司来将其收购,而浙江之宝实际上只是个空壳公司。此后,三人经过协商,没有出资的叶良柱和金伟正分别占股60%和10%,而实际出资人张某某仅占30%。
然而,据金伟正交代,公司的运营并不理想,2013年以后,项目就已经做不下去了。张某只在刚开始拿出了2000万,叶良柱则干脆什么事都不管,离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大约八千万元相去甚远。走投无路的金伟正想到了挪用公款。
例如,在嘉兴之宝开业前期需要购买大量的样车,但嘉兴之宝并没有这样的实力。金伟正于是找到叶良柱商量对策,但是叶良柱让其自己想办法。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铤而走险找和诚汽车救急。2013年七八两个月,金伟正分四次挪用了和诚汽车的资金共计2560万元,供嘉兴之宝用于营利活动。但这明显不是长久之计,同时试营业期间也出现了亏损。于是,叶良柱等三人商量决定将嘉兴之宝转让,转让时找到了一家与和诚汽车有着良好业务关系的公司让其接手。溢价3000万转让,扣除亏损和开票费用实际获利2013万元,按股份比例叶良柱分得了1207万余元,金伟正分得201万余元。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没有实际投入,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就分得了巨额的利润。叶良柱的行为,不仅违纪,更是触犯了刑法。
“唐僧肉”肆意被割监督缺失需反思
事实上,叶良柱割国企这块“唐僧肉”的举动早已不限于此。2008年,他和沈阳某中介人签订了中介服务协议,并争取到了宝马公司在杭州市区开设宝马4S店的授权;2010年,叶良柱以宝马4S店的授权公关费用名义分两次从和诚汽车提取了人民币650万元,叶良柱将其中的50万元私自截留,非法占有;2014年,浙商集团内部审计时认为和诚汽车公司的公关费用过高,为掩盖犯罪事实,叶良柱伪造了一份虚假的中介协议;2012年至2015年间,叶良柱将和诚汽车出资购买的68万元消费卡予以侵吞,供本人及其妻子、特定关系人挥霍使用。
据法院审理查明,叶良柱伙同金伟正收受人民币1409万元,叶良柱贪污人民币117万余元,金伟正挪用资金共计2560万元。2018年3月22日,叶良柱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金伟正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叶良柱身为在国企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却忘记了党员身份,守不住党纪国法的底线,错把国企当私企,错把公权当私权,损公肥私,受到法纪严惩纯属咎由自取。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叶良柱和金伟正做案时间长达四五年,涉及金额高达几千万,却能欺上瞒下,屡屡得手,那么,上级公司董事会和其党委的监督,以及该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在哪里呢?个中原因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