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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新要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9-27 09:04:0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再次修订,是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条例》彰显了新时代的新要求,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以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的思路举措,坚决落实好纪律建设的新要求。

深刻把握纪律建设的鲜明政治性,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最突出的优势。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进一步充实了政治纪律的内容,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的鲜明政治性。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深刻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责任,自觉贯穿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的每一项工作之中,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要自觉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第一要求、第一任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保持“条件反射”,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七个有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强化了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近年来,我们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对扶贫帮困、“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巡察,探索开展“五巡五察”,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设立村(社)监察联络员,以清廉杭州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学校、医院、乡村、企业等领域清廉建设,目的就是要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深刻把握纪法贯通新要求,有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更严格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彰显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治本作用。紧紧围绕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一致精神,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坚持纪法协同,固化改革实践成果,既清晰区分纪法界限,又强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员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执纪执法有机衔接、贯通一致,促进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方略要义。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深刻把握纪法协同要求,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有效运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加强对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决策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统一的优势,推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杭州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积极探索实践,健全完善纪法贯通机制,规范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操作办法,以及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信息查询、提前介入、移送起诉等协作配合办法,促进内部高效运转、外部无缝衔接,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到位。

深刻把握纪律规定刚性要求,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武器,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与时俱进,及时将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划出纪律“红线”,为新时代管党治党提供了“戒尺”和“准绳”,使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突出问题导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表态多调门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明确处分规定。突出从严从实要求,对老问题的处理要求更加严格,如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责任;将新规定细化具体化,如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更具体的界定和处分规定。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更加严密、标尺更加清晰、要求更加严格,向全党释放了“全面”和“从严”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保持战略定力,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让规定“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要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聚焦政治生态状况,加强主动监督、日常监督,维护好“森林”,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杭州。

(陈擎苍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