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杭州市启动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取得房产利益等行为开展重点治理。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重点抽查核实阶段。我们就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
答:首先,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具体工作。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其次是转变监督方式,变事后的查处为事中的监督,再到事先的预防,也是抓早抓小的体现,重在保护干部。这次专项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坚持自查从宽、查处从严。所以这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
问: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纪检监察系统的治理对象为全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
问: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领导干部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进行的房产(含住宅、商业性用房、工业用房、酒店式公寓、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交易行为。
问: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以及以以劣换优、象征性付款、收取介绍费、操纵摇号等其他形式违规取得房产利益的行为。
问:如何理解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出售房产?
答: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出售房产需满足两个条件:
必须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所谓“利用职权”,主要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员之间等。
必须“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出售房产。“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应当具备价格违背一般常理、存在巨大差价、达到一般人无法获取的优惠程度等特征。由于实践中的情况极为复杂,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环境、房屋坐落、房屋朝向等各种可能影响房产价格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把握。
此外,要区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出售房产和正常优惠的情形。要从优惠是否事先设定、是否针对不特定人群、是否公开,优惠原因等四个方面综合把握正常优惠的标准。
问: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如何进行?
答: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将分三步开展:
(1)自查报告。要求本人如实自查填报,由责任部门汇总上报后归档备查。
(2)核查处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做好线索排查、梳理甄别、分类分办,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10%的比例开展重点抽查,做到有反映的必查、交易频繁的必查、房产多的必查,认真核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加大案件查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3)总结规范。要求将总结规范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求对照上级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督促推动相关地区和部门抓好整改完善,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问: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将如何处理?
答:第一,要依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第二,要坚持自查从宽、查处从严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如实填报并主动纠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维护纪律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