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晚21:30,在省、市、区三级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公安“猎狐”行动对象出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在广西友谊关向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投案自首,并于12月27日下午返回杭州。这是今年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以来,浙江省首名作出响应与省追逃办取得联系表达回国投案自首意愿的外逃人员,也是杭州市首名响应《公告》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涉嫌经济犯罪的境外在逃人员。
2015年中央启动“天网”行动特别是今年以来,杭州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贯彻省委车俊书记、省纪委任振鹤书记要求,按照6月4日全省追逃追赃工作培训会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联手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同心合力清积案、久久为功追逃犯,先后追回了包括“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在内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7人,其中今年追回3人,取得了杭州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钱某某,男,汉族,1978年1月9日生,高中文化,群众,浙江省嵊州市人,原嵊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出逃境外;2018年10月,受五部委《公告》政策感召,向省追逃办发去要求归国投案自首的信函,表达了希望获得从轻减轻处理的意愿。
省追逃办高度重视,会同省公安厅将此任务交办给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今年11月,在收到省追逃办转来的钱某某的自首函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抓紧核查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区两级监委及时跟进、协调督办,市追逃办具体统筹协调指挥,联手公检法等部门拟定劝返政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陈擎苍明确指示,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争取嫌疑人投案自首,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要求各相关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工作、妥善应对,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力争将嫌疑人规劝回来。钱某某家属也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劝返和退赃工作。
在省市区三级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高效联动、通力合作下,在法律的威慑、政策的感召、亲情的感化下,钱某某最终打消了顾虑、放下了包袱。12月24日,他主动与上城公安分局专案组约定了投案自首的日期和地点,表明了认罪认罚的态度,并提交了书面材料。
下一步,杭州将以一刻不停歇的精神状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继续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反腐败追逃追赃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