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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助力清廉杭州建设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1-20 08:45:37


“又要更新档案了!”临近年底,杭州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8名村干部统一填报“清廉档案”,详细地将最新的个人家庭基本情况、廉政守纪情况等,向镇纪委(镇监察办)作了报备。

村干部也“配备”了“清廉档案”,这看似小小变化的背后,是杭州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督力量下沉的“大动作”。

2017年10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彼时,作为试点地区的杭州市,已历经一年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国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2018年,以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为新起点,杭州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以问题导向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不断推动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为建设清廉杭州提供坚强保障。



集中统一 坚强有力

以改革不断加强党的领导

纲举而目张,谋定而后动。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2018年12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

回望过去一年,杭州市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朝着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向推进。全市各级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落细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

如何把党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落地落实?如何在已有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深化改革路线图?2018年初,杭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了态度——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巩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清廉杭州建设。

期间,杭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审议《2018年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结合党中央和省委改革要点,立足杭州实际,谋划了重点改革项目,为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立柱架梁,明确了重点任务。

一年来,杭州市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有条不紊实施各项工作,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纪委监委工作汇报,研判反腐败形势,分析政治生态,研究出台落实省委决定,推进清廉杭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监督执纪规则规定,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听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报告,作出处置决定……一项接一项的具体工作,从组织形式、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具体化。

市委修订完善巡察工作规划,全面加强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一年来,开展4轮常规巡察,为23家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前3轮发现问题338个;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首次试点市县两级党委联动开展专项巡察,16个巡察组累计巡察部门567个;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织主体责任,倒逼问题整改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问责。既预防、查纠问题,又开展严肃问责,正是全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责在肩、党的领导加强的鲜明体现。


2018年3月6日,杭州市召开2018年全市巡察工作动员会暨市县两级巡察业务培训会。


盯紧公权力 探索新课题

精准监督向基层推进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在前期对全市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配备、机构设置等情况的调研中发现,新增监察对象中“基层公职人员”占比较大,“权力任性”“微腐败”的情况不容小觑。从近年来信访举报情况看,全市70%以上信访举报来自基层,其中反映村居党员干部的占四成左右。

“监管力量有限,看得到却管不到,这样的局面要改!” 跨入改革攻坚期,步入深水区,就越要盯住关键问题,抓住主要矛盾。

如何破解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一年来,杭州市以改革的办法破解改革难题,重点加强对基层乡镇(街道)干部和行使公权力村(社)干部的精准监督。

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杭州市以监察法为遵循,积极探索推进监察职能延伸至镇村,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县(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通过推动监督力量的下沉,构建了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监察监督网络。

截止2018年7月6日,杭州市下辖190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立和人员任职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乡镇一级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省会城市。


淳安县监委派出中洲镇监察办公室正式挂牌。


同时,杭州市在全省首设村(社)监察联络员,聘请监察联络员3200余名,承担着基层一线 “廉情直报”工作,有力地协助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预防、查纠“微腐败”问题。

为保障监察办公室日常监督规范高效运行,在全省率先创设基层监察工作系列制度机制,出台实施《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办法》《片组协作指导意见》《村(社)监察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实现派出监察办公室和村(社)监察联络员工作实体化运行。

现如今,朝着“能监督、敢监督、善监督”的方向不断努力,“家门口的监委”将日常监督延伸到村民“触手可及”“抬头可见”的地方,解决了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淳安县监委派出大墅镇监察办工作人员在桃林村走访花农,了解扶贫政策落实相关情况。


监察体制机制再优化 

在改革中提升治理效能

改革,激发了治理效能。

平均留置时间约43天,比原来纪委、检察院两家合计平均办案时间缩短了2/3……2017年的改革试点实践中,留置措施的使用,监察调查措施的全要素试用,不仅收获了关注,更释放了改革带来的高效优势。

2018年,杭州市在全省首创留置措施实体性审查机制,留置审批实行集体研究,确保依法准确、规范使用。全市共采取留置措施131人,位列全省第一,通过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7亿元。这无疑是得益于改革后反腐力量的整合,彰显了法治威力。

随着改革推进,优化工作流程,预防“肠梗阻”,改革向更畅通的体制机制进发。

修订完善改革以来试行的监察法律文书16类36种,确保文书的法律依据更加准确、审批使用更加规范;在全省率先探索设置救济途径,制定《杭州市监察机关办理不服政务处分申诉案件实施办法》,充分保障受处分人的合法权利;完善《职务犯罪采证审证工作指引》《混合留置操作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委与公安、检察、法院、通信、审计、统计、物价等部门的衔接机制……

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纪委监委持续为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高效顺畅铺设制度轨道,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依规依纪依法、统一规范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干部正在分析研究案情。


除了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之外,追逃追赃工作也在改革中加速一体推进。8月9日,抓获潜逃近3年的省属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嫌疑人;9月11日,涉嫌贪污潜逃19年的拱墅区原祥符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袁某某被成功劝返追回;12月27日,杭州市首名响应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公告》、涉嫌经济犯罪的境外在逃人员钱某某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与此同时,杭州市防逃“大网”正在越织越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进一步扎紧了防逃篱笆。

风正好扬帆。杭州将乘借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东风,始终坚持以省会城市应有的争先意识,以“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精气神,加大实践探索力度,持续深化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努力为全省全国改革提供更多杭州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