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和政治使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市地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具体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在监督职能上有交叉有重合。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强化政治监督新要求、监督对象实现全覆盖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要求,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践
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二是积极探索政治生态的评估,通过优化责任制考核方法、开展执纪监督谈话、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分析各地各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三是抓好“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意见,形成责任报告、评议、反馈、整改、督查、追责的闭合回路;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在党的建设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予以严肃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四是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劲势头,紧盯关键节点,严肃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
厘清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衔接,积极探索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一是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执纪监督工作牵头职能,重点履行好研究规划、统筹协调、分析研判、综合平衡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决策的参谋部”“部署的指挥所”“执行的督查队”作用,以此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不断优化内部沟通协调,建立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起草季度执纪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经季度例会协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予以明确,统筹好执纪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三支力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四是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积极先行先试,及时制定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片组协作、村(社)监察联络员管理等机制。
坚持系统谋划,推进“四抓四防”,不断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抓责任、防失责。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围绕明责、担责、督责、追责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突出抓早抓小,严格责任追究。二是抓监督、防缺位。在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督查机制、职能部门专项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抓平衡、防失衡。加强各地各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动态监督,严格审查每一起案件,确保违纪违规问题查深查透、事实证据到位、定性量纪准确。四是抓长效、防反弹。对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从当前情况看,仍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教育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时;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面对管理范围内干部违纪问题不是严肃处理,而是出面说情;一些职能部门不能主动履行监管职能,存在拨一拨动一动、不推不动情况。一些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存在监督手段单一、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查纠“四风”问题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对于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目前常用的集中检查、专项整治等手段已经越来越难以发现,需要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比对来精准监测。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评判标准,甄别起来有一定困难,影响整治效果,需要在检查方法和标准上探索创新。
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从近年来基层巡察和专项检查的情况看,村(社)与基层站所、部门二级单位和国有企业仍然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区域,尤其是工程建设、土地审批、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一些环节的运作程序不规范、权力不透明,职务犯罪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同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和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管体系建设不够健全,措施不够有力,集体“三资”管理、帮扶惠民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
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履责机制还需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与执纪监督部门的职责边界划分还需进一步明晰,相关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与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沟通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区县(市)党风政风监督室如何在执纪监督部门未分设的情况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如何在繁杂的基层工作中把握好“监督的再监督”定位,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
党风政风监督队伍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监督范围的扩大、职能的拓展和任务的加重,党风政风监督队伍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而目前针对党风政风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相对较少,一些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新,一些干部在监督过程中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进一步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思考
把准定位,精准聚焦党风政风监督的工作重点。一要着力强化政治监督。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下,重点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全面把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二要着力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查处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来认识;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三要着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民生领域资金管理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截留款物、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深挖彻查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综合施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要继续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方式方法,通过随机抽查、延伸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从不同层面了解地方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问责。二要拓展延伸监督工作,强化监察职能,完善监督体系,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立足实践,不断完善党风政风监督的相关制度。一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在明晰职责边界基础上,加强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与执纪监督部门的工作衔接,有序有效抓好地区部门日常监督、廉政风险排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强化派驻机构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探索跨区域交叉巡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探索实践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作用发挥机制。二要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对现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梳理,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基层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规范,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一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落实考核系统,实现“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在线填报、自动汇总、综合分析和动态考核。二要完善党风政风日常监督系统,综合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对重点事项进行动态监控,对“三重一大”、党内监督相关事项进行申报备查,对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公职人员开展监督教育提醒。三要建设个人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对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综合分析。四要探索建立政治生态状况分析评估系统,建立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资料库,对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情况量化评价,为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调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