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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6-26 09:31:22

“希望你以这次谈话为警醒,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提升规矩意识、规范意识……”日前,为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杭州市纪委监委将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余杭区7名市管干部低价购房问题线索,交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张振丰及时进行谈话。谈话后,该7名市管干部认真书写情况说明对照检查,其中4名干部主动向廉政专户上交差价款共计140余万元。

据了解,杭州市委出台《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方式等方面,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供指南,推动不断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廉政风险大排查。在排查中,有个别党员干部敷衍应付,甚至干脆“交白卷”,自称“零风险”。“个别同志存在抵触心理,我们是执法单位,每个人手中多多少少都有权力,必须认真排查。”该局党委书记徐文明要求,班子成员要根据分管条线,对于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的同志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并要求逐一整改。

“都怪自己纪律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想着廉政风险大排查只是走个过场。感谢党委这次与我谈话,让我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一名自称“零风险”的干部说。

用好“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必须及时、常态、无遗漏,该谈的及时谈、该询的具体询。杭州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约谈、函询、集中谈话等多种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告诫。

杭州市通过谈话函询激发党员干部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进取的内生动力。以杭州市某区为例,谈话函询对象中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比例高达96.77%,还有两名区管领导干部在接受谈话后倍加努力,因表现突出还被推荐到重要领导岗位。

“谈话函询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并不是以处理党员干部为目的,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唤醒其党章意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知错就改。”杭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为协助党委抓好“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杭州市纪委监委在总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本着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围绕是谈是函、函什么、谈什么、谁来谈、与谁谈、怎么谈以及如何防止谈话函询“走过场”等问题,进一步对市管干部开展谈话函询明确了具体要求。

今年在处置某市管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问题线索时,杭州市纪委监委采用函询的方式。在该市管干部发函回复后,又委托相关纪委监委对该单位办公场所办公室面积进行了实地核查,印证了回复内容,避免“一函了之”。

“处置工作结束后,还要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和评估工作,视情况了结或转入后三种形态。”杭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组织还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逐件记录在案,凡涉及的相关调查报告等资料均统一归档,留存备查。

如今,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主体责任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范围,作为考核评价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白冬冬 常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