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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相旗的人生“抛物线”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8-23 16:22:05

从寒门子弟开始,通过努力和组织培养,一步一个脚印,逐渐走上淳安县管正职领导岗位……在许多老乡眼中,胡相旗的经历颇具励志色彩。然而到了2018年,他的人生却陡然下落,用胡相旗自己的话说,“就像一根抛物线,是必然的”。

1962年,胡相旗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十七岁参加工作,从一名学徒做起,拿着每月15元的工资,过着踏实肯干的日子。1988年,他调任淳安县经济协作办公室工作。从业务员到科长、下属公司副经理、经理、协作办副主任,直到1998年担任协作办主任,走上县管正职领导岗位。

从供销和商业系统成长起来的胡相旗,因为工作关系长期混迹于企业主之间,自觉“亦官亦商”,渐渐忘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

权力在握渐失初心

“那时我主要出差在大城市、大型国企,许多人请客送礼很大方,接触多了以后就有了攀比心理。”胡相旗坦言,原本奋斗成长的十年,却同时也扭曲了他的价值观。在公务活动中,他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在生活中,追求“贵族化”,高消费,奢侈享乐。

为了能让权力变“现”,胡相旗开始了他第一次违法的“试水”。2000年,淳安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为了配合淳安县城主干道拓宽改建,将一处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2号的旧办公楼拆除新建。重建之时,协作办在新大楼的一楼建了11间店面用于出售。经班子会议对店面价格进行了商定,50平方米左右的大面积店面单价1万元;25平方米左右的小面积店面单价要1.2万元。但这时,作为淳安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的胡相旗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以大姨洪某的名义用人民币2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大楼小面积的2号店面。

原本单价1万2的店面被胡相旗以单价9000元人民币购入,对于这个价格,胡相旗依旧不满足。2001年8月,他以房屋漏水为由,以县协作办的名义出具了一份同意退房的意见书,又自导自演了一出退房又购房的戏码。同年9月,胡相旗以妻子朱某的名义,以更低的价格人民币21.32万元购得了该店面。班子会议已经决定的事项,作为“班长”却暗度陈仓、带头违反。

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2-2号店面在2000年10月的价格为人民币32.3783万元 。胡相旗购买价为人民币21.32万元,价格低于认定价格人民币11.0583万元。

尝到了权力任性的“甜头”,胡相旗一发不可收拾。上世纪90年代,五交化公司作为原商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将千岛湖镇新安大街56号五金大楼抵押给某银行。后来因为五交化公司清算改制后,一些资产由商业总公司进行统一处置。如何处置这笔债务呢?这时已经担任淳安县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的胡相旗又动起了歪脑筋。

一方面他向班子成员隐瞒了这几间店面要处置给他个人的情况,另一方面,他指派下面的工作人员在会上汇报,提出这四间店面向银行抵押贷款所产生的本金和利息金额已经非常巨大,超出300万元,无力偿还,假托是银行提出要求对这四间店面进行处置来归还这些债务,也就是说把这四间店面处置的理由推给了银行。

2004年2月,胡相旗并没有像会议中提出的那样,将新安大街56号的四间店面进行公开评估、拍卖,而是私下以亲属马某夫妇的名义,自己实际出资人民币24.25万的价格将其中两间房产以低价购入。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在2004年2月该两间店面房的总价为人民币121.0086万元。胡相旗的购买价格低于认定价格高达96.7586万元,几乎只是实际价值的一个零头。2008年,新安大街实施中段改造,他所购买的两间店面在拆迁范围之内,又一次性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39.9564万元。

2015年,淳安县科技局原局长郑百成涉嫌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地震动很大,对胡相旗也是极大的震慑。“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精神压力很大,我觉也睡不好,饭也吃不好,每天像是背着一个沉重的十字架一样。”

然而,在震慑面前,胡相旗虽然害怕,却不肯放下“沉重的十字架”,也没有选择就此收手,更没有想着如何向组织坦白。2018年1月,胡相旗与帮他代持房产的马某夫妇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并通过虚假转让房产、伪造还款等方式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他不仅专门向马某夫妇转账170万元,还将杭州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马某的儿子。

权力变现 牟取非法利益

胡相旗的母亲曾多次叮嘱他,公家的钱一分都不能要。但走上领导岗位的他,却丢弃初心,把母亲的告诫抛在一边。在利益的诱惑下,胡相旗不仅与朋友合股投资了一家公司,还与妻子参股了多家企业。

2002年,胡相旗在担任淳安县协作办主任期间,擅自挪用县协作办公款30万元给其妻子参股的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2000年至2002年,更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给其亲友用于经营活动。

2007年,胡相旗担任淳安县发改局局长。作为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害部门负责人,围猎他的人也多了起来,杭州某纺织公司老板唐某就是其中一位。

刚开始,唐某送来5万元现金,胡相旗不敢收。之后,唐某又换了一个方式,送了50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总价值还是5万元,胡相旗就当场收下了。

2010年,唐某公司有一个技改项目想要申报项目资金补助,为了顺利获得补助,唐某找到了胡相旗。通过胡相旗打招呼,唐某公司顺利获得了补助资金人民币137万元 。

“我当时想钱肯定不能收,收卡比收钱好,收酒比收卡性质好一点。”凭借着这一荒唐的错误观念,收受物品成为了胡相旗获取经济利益常用的手段。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胡相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在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对有关公司负责人送来的各类烟酒以及消费卡照单全收,所收物品折合价值人民币6.2万元。

不直接收取现金,再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找一个借口,这是胡相旗掩耳盗铃的思维逻辑。2015年,淳安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淳安县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点的公告,担任淳安县发改局局长的胡相旗,利用职务便利,为洪某的公司在企业规划布点、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胡相旗主动找到洪某,要求按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放贷100万,年息24%。

“在合同上,他明确规定借期为三年,但可以随时收回本金,且老板不能提前归还。”淳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利用职务便利变相攫取经济利益的一种表现。

打着“民间借款”的幌子,签订不平等民事主体间的霸王条款,实质就是权力变现。2017年借款到期后,胡相旗又要求延期一年。几年下来,仅此一项“收益”就高达70余万元。然而这样一项高回报的“收益”,胡相旗在2018年却突然说不要了。原来,胡相旗听到了风声,觉得组织在调查自己,他假意与洪某说,原来支付的利息作为本金已经抵平了。为躲避调查,胡相旗还将所收受的购物卡、充值卡、金条、茅台酒等礼品礼金等转移到亲家家中。

2018年8月,胡相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淳安县纪委监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1月,淳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淳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胡相旗涉嫌受贿案。随后,胡相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依法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对于胡相旗的案例,淳安县纪委监委委员余绍银认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国有经济实体,还是在党政机关部门,都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领域和工作作为私人领地,自身定位要把握准,在资产处置等一些重大事项上一定要经过相应的程序,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

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只小鸟,它的翅膀上拴了黄金,那么,它就再也飞不起来了。”胡相旗就是这样一只小鸟。因为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成为了金钱的奴隶,违纪违法,身陷囹圄。正如胡相旗在自己的忏悔书里所说的,他的人生如一根抛物线,最终坠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