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行为?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交易活动? 是否存在监管公职人员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问题?杭州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启动啦!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6月17日下午,杭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召开全市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
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的对象:市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
专项检查的范围: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20万元及以上)、直接发包(50万元及以上)等方式的交易项目。上述项目应是使用国有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包括经财政、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的项目,以及各单位自行决定的项目应一并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情况,着力发现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方式,指定项目供应商、承包商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监管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放任纵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甚至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慷国家之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检查的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
各地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方案,严格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各类项目自查应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整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二)抽查检视阶段(2020年7月初至8月上旬)
1.职能部门组织抽查。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层面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监管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核准备案情况,组织人员力量对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部分抽查可视情延伸到区、县(市),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市监委。
2.抽调力量联合督查。在职能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纪委市监委各监督检查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地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检视,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注重从招标采购领域的个案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破题克难,从源头上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做法,推动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