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职务侵占案一审进行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莫佩芬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莫佩芬职务侵占的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莫佩芬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杭州财富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8月30日,莫佩芬出逃美国。2014年6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对莫佩芬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11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莫佩芬批准逮捕;12月1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2019年5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杭州市追逃办和公安部门多年的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外逃近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莫佩芬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成为当年全国追回的“百名红通”第一人、“天网”行动以来追回的“百名红通”第57人;也是杭州市从境外追回的“百名红通”第一人,杭州由此胜利实现“百名红通”“清零”目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佩芬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莫佩芬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成立自首,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杭州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和追赃“两手抓”。2015年中央启动“天网”行动以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猎狐”和“打虎”“拍蝇”多管齐下,切实扛起追逃追赃主体责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集中统一领导,市追逃办全面统筹协调,在上级追逃办的指导下,围绕减存量、遏增量目标,整合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坚持追逃、追赃和防逃一起推进,先后追回包括2名“百名红通人员”在内的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12人。通过追逃追赃和案件查办,共计追回涉案赃款(含罚金)39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