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前不久,杭州市委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五个方面共性问题,直接点名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短板弱项,要求全市面上举一反三、长效整改。
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2020年,市委统筹疫情防控与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对20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449个,提出意见建议77条,全覆盖任务完成率达91.9%,同时还对5家市属国企开展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监督,为深入推进“清廉杭州”建设,努力打造清廉城市的实践范例提供了有力保障。
突出政治监督 保障重点工作
2020年以来,杭州市县两级党委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深刻把握政治巡察内涵要求,深入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优化政治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杭州市委围绕“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切实在加强领导、把准定位、提升质量、用好成果、夯实基础等方面下功夫。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委巡察机构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及时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内容,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推动被巡察单位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初期,市委巡察机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直插式”巡察,先后派出巡察干部1035人次,暗访检查基层一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认真调研、督导推动生产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监督检查省际入杭通道卡口管控工作,累计检查各类单位2534家,发现并督促纠正各类问题556个,为抗疫情、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杭州市县两级把推动脱贫攻坚战全面打赢、全胜完胜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实际强化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将淳安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监督对象,在省委巡视组对淳安县开展常规巡视期间,市委巡察机构对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开展提级巡察,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情况。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方面,市本级在巡察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期间,同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专程赴恩施、黔东南等地,实地检查东西部扶贫、山海协作工作情况。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政治巡察的题中应有之义。2020年,13个区、县(市)党委共对138个直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4353个,提出意见建议986条。紧盯小微权力,推动巡察向村(社)延伸,全年对998个村(社)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1460个,提出意见建议4773条;在村(社)党组织换届前,实现对146个后进村(社)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有效助力基层组织换届工作。
深化贯通融合 提升监督质效
上下联动、横向贯通,既是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巡视巡察工作深化发展的内在要求。2020年,市委主动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一以贯之扛牢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全力以赴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和指导督导工作,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格局,形成党委负总责、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一体的良好局面,一体推进市县巡察高质量全覆盖。
杭州市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在具体巡察工作中,市委巡察机构注重协同贯通,制定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关、审计、信访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制度;深化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其他监督的统筹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协同巡前信息沟通、协同解决疑难问题、协同审核整改方案和报告、协同督促整改落实等“六个协同”工作模式。
为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2020年在省委巡视期间,市委按照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要求,同步对西湖区公安分局、滨江区法院等7个重点单位开展提级巡察,发现并移交重点问题线索17条,推动临安区纪委监委查处青山湖科技城下属企业一名负责人、临安区青山湖街道一名村书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联动推进整改 注重标本兼治
巡而不改,不如不巡。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整改标本兼治,让巡察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并产生长期效应。
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市委巡察机构在完成前8轮48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检查工作基础上,会同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杭实集团等5家市属国企首次开展巡察“回头看”,对照“三个聚焦”和巡察整改“六见”要求,重点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情况,从严督促纠正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持续释放利剑高悬、监督常在的强烈信号。
以点带面,联动整改是实现巡察成果最大化的有效举措。针对巡察发现市直群团部门面上的共性问题,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市直群团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从作风纪律、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领域明确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发现单一来源采购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纪委市监委牵头部署开展单一来源采购等专项整治;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存在的问题,市委组织部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7名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市管干部作出诫勉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闻令而动,在近年来积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比如,市委巡察机构会同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对第九轮至第十三轮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单位开展“联合会审”,并由监督检查室牵头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作出评价,锁紧监督闭环,提高整改质效。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专门赴巡察机构听取,了解每轮巡察发现问题的“活情况”,运用到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研判分析中,有力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均衡发展和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