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出台《杭州市纪检监察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查询反馈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对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查询办理、结果反馈等关键环节从工作原则、工作方式、主要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规范。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立专章对实名检举控告相关工作予以明确,为我们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遵循。”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关键环节作出进一步细化,切实保障实名检举控告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制定这个《办法》的背景。”
抓住关键环节。在核实和受理环节,综合考虑受理对象职级、检举控告人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原则上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受理告知和反馈工作。《办法》明确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实名举报人通过来访、来信或者网络方式查询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由承办部门为主及时给予答复。在结果反馈环节,明确对实名检举控告提出调查不完整、处置不到位等异议的,反馈人应如实记录,并予以解释说明,形成书面材料附卷。
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要求,对实名检举控告靠前办理。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身份核实和受理告知。建立实名检举控告办理答复台账,在实名检举控告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记录反馈时间、方式、对象、内容、实名检举控告人意见等信息。完善限期办结制度,承办部门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应当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进度。此后,每经3个月反馈1次,倒逼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
此外,《办法》还明确,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受理告知和办理反馈工作的,应当同步录音。采用面谈方式的,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明确完成相关工作后,承办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视音频资料等作电子文件命名后上传至检举举报平台,使实名检举控告办理的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通过进一步做深做细实名检举控告关键环节,鼓励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向社会传递提倡实名举报、依规有效举报的积极信号,极大地提升了信访举报件的针对性和成案率。”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彻查快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