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陈一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在全面系统总结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基础上,发扬伟大自我革命精神,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的第一部条例,充分体现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条例》内容全面系统、规范指导明确,是纪检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深入学习、全面落实《条例》,既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新时代不断提高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水平、以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的迫切需求。杭州将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先学一步、悟深一层,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增强“学”的自觉,迅速展开《条例》学习宣传
一是推动全员学。从我开始,班子成员带头,抓紧抓实全员学习培训,推动全系统特别是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准确运用。做到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二是注重系统学。把《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监察官法》等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成果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三是浓厚氛围学。结合《条例》专题学习,对立法精神、法条内容等做好配套宣传,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同时,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纪委职责、支持纪委工作、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强化“做”的意识,切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重中之重和根本任务,健全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服务保障亚运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中心工作中体现学习成效。二是不断强化职责使命担当。做好《条例》明确的“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工作,知责明责尽责、强化使命担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三是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纪委权力运行。把《条例》构建的纪委“1+9”职责体系作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的基本制度依据。对近年来市本级相关工作运行机制进行“回头看”,确保符合《条例》要求,各项监督行为在法治思维下规范运行。
坚持“严”的导向,模范遵守《条例》各项规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不断完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坚决防治“灯下黑”;畅通渠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检举控告。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约束。针对《条例》明确的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面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纪律检查权受监督、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