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杭州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陈一行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代表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纪律检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悟”的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和把握《条例》的意义作用。《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把党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为高质量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有助于不断提高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要增强“学”的自觉,迅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要树立系统思维,把《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和《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要强化“做”的意识,切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要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保障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健全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强化使命担当,以《条例》作为指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正确有效行使权力,对近年来制定的相关制度、形成的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回头看”,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
要坚持“严”的导向,模范遵守《条例》各项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体悟蕴含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坚决防治“灯下黑”;要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约束,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纪律检查权受监督、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