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 忠诚履职
以《条例》为指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杭州市拱墅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熊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拱墅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
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贯穿于执行《条例》 全过程 ,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变化中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勇于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开展政治生态评估,完善领导干部廉情动态分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合力推动“四责”协同贯通,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进清廉拱墅建设。
把“护民生”摆在重要位置
做群众身边的“贴心人”,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实行纪检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社区蹲点挂职、联系服务群众”活动,走出机关、走向基层,到群众中去了解民生民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民生保障的“监督员”,完善街道权力数字化监督平台应用,开展重点社区(经合社)提级监督,把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基层末梢,推动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把“促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全力护航中心大局,积极探索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举措,深化日常监督项目化管理,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四风”“三不”问题整治力度,坚决破除“七气”,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深化公职人员防逃全覆盖试点,持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更大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
把“强队伍”摆在关键位置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能,不断增强纪法双施双守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用好“四边工作法”,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求真知、在探索中找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