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唐小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学习贯彻《条例》是纪委的本职要求,掌握运用《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不断从《条例》宝库中汲取履职智慧和动能。
一是更加注重理解好政治“定盘星”的导航作用。《条例》突出“两个维护”,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必须以《条例》为导航,更加坚定政治站位,履行好专责监督政治机关的使命和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国之大者”落地落实。余杭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立足大治理,开出小切口,以“三不”一体推进“数字赋能、基层监督“提升增效”、亲清政商关系“示范先行”、年轻干部“清风护苗”、巡察上下联动“精准亮剑”、清廉文化“品牌塑造”等六大专项行动为突破点,着力推动《条例》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把纪律监督的政治堡垒在基层夯得越来越实。
二是更加注重把握好制度“压舱石”的基础作用。《条例》坚持守正创新,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打好坚实的制度“后盾”。必须不折不扣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让这项基础性的法规制度生效生威,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余杭把“三不”一体推进贯彻到监督执纪执法各个环节,做实做细与打造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相匹配的监督举措,以“玉琮杯”为牵引,以点带面,定点突破,推动实现全域清廉,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制胜优势。
三是更加注重运用好履职“工具箱”的指引作用。《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8项具体任务、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8个具体工作内容、履行纪委监督总体职责和具体职责的“1+9”职责体系、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9项职责、增强日常监督的12种方式等“工具箱”。余杭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探索“模板化”专项监督、片组协作协同监督、村级工程“直包到匠”民主监督、“121工作法”村级监督等创新务实的举措,着力打造本土化的监督“工具箱”,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更加注重发挥好用权“红绿灯”的约束作用。余杭以学习《条例》为契机,以建强班子为重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灵活开展以干代训、师徒结对、鉴思讲堂、下沉蹲点等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政治三力,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熟练运用防治“灯下黑”的各项履职用权“红绿灯”规则。在工作中细化践行“四边”工作法,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创新导向、实干导向,推动实现系统重塑、创新变革、整体提升,以高素质专业化的铁军担当,不断擦亮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鲜亮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