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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体会(10)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2-04-07 16:26:21

临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斯晓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条例》深入总结了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规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宝贵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与去年9月公布施行的《监察法实施条例》一起,对各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作为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通过系统学习,主要有三点体会:

一、坚持政治定位,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条例》明确了纪委监委既是政治机关,又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政治机关和专门力量紧密联系、内在统一。一是坚决担负起“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条例》强调各级纪委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这要求我们必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具体到区一级,就是要聚焦区委和上级决策部署,找准切口抓政治监督,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落地。二是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体制优势。《条例》明确在落实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执行同级党委决定的同时,又要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就要求我们把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纪委领导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既增强协同性,又保持权威性。三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条例》明确了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做到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反腐败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持职能定位,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条例》对党章赋予纪委的三项任务,六项经常性工作进行全面细化,这些都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精准定向、清晰对焦。一是做好“贯通融合”的文章。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同向发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二是做好“统筹协调”的文章。强化制度执行,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和区域性特点,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做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得更大治理成效。三是做好“严管厚爱”的文章。区分态度、事实、情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奋力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为高水平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提供作风保障的实施办法》,大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坚持从严定位,不断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条例》专设一章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10条严格的措施要求,重点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队伍。一是政治站位要高。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把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二是专业能力要强。牢固树立法治、程序、证据意识,把贯彻执行《条例》与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相关法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行使开展工作,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三是自我监督要严。构建严密自我监督体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严管严治坚决防治“灯下黑”,出台实施《关于建设“一高三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高水平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办法》,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勇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