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应当自觉肩负起的政治责任,要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不能等待、不能观望,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
2013年底,市委主动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个两”工作要求: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责”一起落实、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两风”一起抓、“老虎”和“苍蝇”两个一起打、完善制度与执行制度两措并举、严格教育和强化监督两方面并重。
2014年1月6日,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龚正专程赴省纪委汇报过去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这是杭州市委首次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走在了全省各地市的前列。
为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杭州市还制定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明确了报告的形式和内容,13个区县(市)和106家市直单位全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紧密结合中央新精神,大幅度地修订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14年考核标准,通过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强化各级党委的责任担当。
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要闻”栏目刊发文章,介绍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现予转登。

近日,杭州市部署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将重点关注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两项内容。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主要体现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 “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等。
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检查则围绕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正风肃纪;监督检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
杭州市将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列入综合考评、落实整改和实行责任追究”五种结果运用方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杭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