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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规范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8:56

  聚焦主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做什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具体该怎样转?近日,衢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衢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试行)》,对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义、对象、工作原则和监督执纪的内容、程序、方法及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项目化、程序化管理,将成为衢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标准流程”。据介绍,衢州出台《监督执纪问责办法》,目的是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切实转变工作方式,防止空转、虚转。为确保项目化、程序化管理实效,衢州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对重点事项指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织立项,或指导进行自主立项,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从而促进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记者 杨振华 见习记者 何双伶 通讯员 吴晓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