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前,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专题召开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会议,部署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面执纪纠“四风”工作。中秋国庆期间,省商务厅机关纪委连续编发10条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短信,并组织对厅属单位党员干部“节日病”进行监督检查。
在浙江,机关纪委越来越成为省直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党组)和驻厅纪检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一支重要力量。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强调,省直单位机关纪委要切实理清工作思路,积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同机关党委抓好日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好机关内部的监督工作,与相关部门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定位升级: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一环
浙江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率先垂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并要求省直单位在全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早在2010年,省委就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要设立机关纪委。省纪委积极组织协调,全面指导省直各单位强力推进,确保当年年底前,相关省直单位都根据通知要求完成机关纪委的组建工作。
在当前加快“三转”和落实“两个责任”的新形势下,有的部门领导同志提出,省直单位党委(党组)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出)机构不再承担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在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脚”应该在哪里?有的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反映,派驻(出)机构聚焦监督主业以后,“转出来”的其他工作需要由具体的处室接手,有些工作比较容易交接,但有些比较难,找不到“接手者”就“脱不了手”。
如何建强驻在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脚”和承接派驻(出)机构“转出工作”的“手”,直接关系到省直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经过充分调研,浙江省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作为推动省直单位“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今年5月,浙江省纪委召开省直派驻(出)机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对省直单位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门部署。省纪委还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提出派驻(出)机构不再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直部门党委(党组)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大量日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来承担。
6月,浙江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交流会,强调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下,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要接过接力棒,在廉洁自律教育、一般党纪案件的查处、机关作风建设等反腐倡廉日常性、事务性工作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为切实推进省直单位机关纪委更好地履行职责,今年7月,浙江省委办公厅再次出台《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省直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机构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领导关系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使党委(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人员配备上也更加科学,并明确机关纪委要承担大量日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基础升级:根据职责定位建强机构、完善机制
浙江省纪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杜康介绍说,根据省委文件的上述职责定位,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也有了明显提升。原先规定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现在要求,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应由本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可由副厅级干部担任。为了便于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要求机关纪委书记同时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为了使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聚焦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业,明确提出了派驻(出)机构不再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派驻(出)机构负责人不兼任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
按照新的要求,从今年7月以来,省直各单位纷纷对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进行了调整。省委办公厅、省农业厅等单位的机关纪委书记都由副厅级干部担任;省发改委等6家单位对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兼任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书记情况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省委文件还明确规定,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在省直机关纪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与原来规定的“机关纪委受本部门机关党委的领导,受上级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相比,有了明显变化,标志着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全面加强了对机关纪委的领导。
加强领导首先体现在对省直单位机关纪委机构设立和人事调整上。省委文件规定:“省直单位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或届中纪委书记的调整,由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报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据此,各单位在上报机关纪委书记人选后,省直机关纪工委要对有关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研究批复。自7月以来,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已经考察批复了12家单位的机关纪委书记人选。
“机关纪委干部兼职的比较多,自身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钻研业务,需要上级纪检组织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浙江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书记厉佛灯的话代表了很多机关纪委干部的心声。今年以来,省直机关纪工委已经举办了两期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对100余名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干部进行了培训。
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还推行了约谈制度,推动机关纪委积极履职。8月下旬以来,省直机关纪工委6位班子成员通过请过来、走上门等方式,分头对64家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更加全面地掌握了省直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参加约谈的机关纪委书记普遍感受到了工作压力。
工作升级:从“被动领受任务”到“主动承担责任”
一段时期以来,浙江部分省直单位机关纪委找不准“责任田”,肩上扛不住责任,工作局限于“被动接任务”,作用发挥不明显。
如今,这些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7月份以来,机关纪委主动担当责任、主动谋划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了起来。省工商局机关纪委书记田军介绍说,省工商局机关纪委每周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周工作,每月召开月度会议,及时小结并研究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为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建议。
在浙江省直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机关纪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五一”、中秋节前,省直机关纪工委两次召开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会议,部署节日期间省直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会后,各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党委汇报,对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部署,把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同时,各单位机关纪委紧盯中央和省委要求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和明察暗访。据统计,中秋国庆期间省直单位共组织检查1095次,出动人员2306人次,检查各类场所2491处次。
变化来自于各个方面,据了解,浙江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加强后,对省直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省直单位拟提拔任用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都要征求机关纪委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一些单位机关纪委建立了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干部个人填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投资理财、出国(境)留学、移居国(境)外等情况,组织提供信访件核实、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况。目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已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118份。
机关纪委建设加强后,也拓宽了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管辖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党组织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78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06.56%。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加快了浙江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三转”步伐。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副组长王华根说:“派驻机构以往常常陷于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现在这块工作交给机关纪委承担后,可以集中力量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了。”(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金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