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焦点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要闻 > 浙江焦点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浙江着力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2-19 09:32:46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胆探索,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和统一管理工作,派驻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监督作用不断显现。十八大以来,省直派驻(出)机构共立案598件,处分65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59人,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发出廉政预警、提出廉政建议1032条次,有力促进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创新制度机制 完善派驻管理

  “监督难、办案难”是各级纪委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时常遇到的问题。浙江省委、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面加强对驻在部门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省纪委坚持向制度创新要成果,向完善管理机制要实效,通过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制度机制、明确纪检组长排序、加强办案协调指导等举措,着力推动派驻机构监督任务落实。

  近年来,省纪委陆续出台《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实施意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交流制度》等制度,明确派驻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及工作责任等,确保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5月,按照中央纪委“三转”部署要求,省纪委下发通知并召开驻在部门党组书记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派驻机构承担监督责任,要求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兼职。此后,省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明确凡是设党委的部门必须设立机关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协助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工作,确保省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落实。

  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为派驻机构监督履职提供有力的“抓手”。最近,省纪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着力解决派驻机构“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

  针对派驻机构办案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省纪委在今年7月内设机构调整成立的9个纪检监察室中,明确有5个室对口指导协调派驻机构办案,不仅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专门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也有专门室进行综合协调。

  据了解,在加强对派驻机构办案工作指导协调的同时,省纪委还注意整合派驻机构监督办案力量,发挥“五指并拢出重拳”的优势,将省直30家派驻(出)机构分成3个协作组。在开展重大监督检查、查办驻在部门重要复杂案件时,启动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由省纪委统一调配力量,落实阶段性重点监督任务,形成整体合力。

  突出主责主业 提升监督实效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担当要在工作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浙江省直各派驻机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厘清工作关系,围绕驻在部门及系统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手段,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三转”后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把主要精力转而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的要求,省直各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和重点部门、重大事项的日常监督工作。

  驻省安监局纪检组探索建立局党组与纪检组工作沟通制度,创新“报备”式监督模式,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初向驻局纪检组通报本人上年度廉洁从政情况;明确局执法监管、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23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向纪检组报备,并对报送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建立健全派驻监督制度,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派驻监督的工作重点,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明确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以加强对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为切入点,突出班子成员和重要部门负责人这一重点,与机关党委联动协作,加强动态监督和风险防控。开展集体廉政警示谈话和风险防范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措施。

  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针对今年工商系统体制大调整期间容易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人事调动、突击发钱发物和滥用职权等问题,制定《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手册》,从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对3名正处级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信访谈话,其中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单位还在总结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出了派驻机构定期写廉报、建廉档、献廉策、上廉课、述廉情等“五廉并举”措施,创新监督方法,提升派驻监督的实效。

  加强队伍建设 打牢履职基础

  “派驻机构干部要忠诚于党的事业,发扬纪检监察干部一身正气、堂堂正正做人的良好品行,把各级纪委赋予的监督任务完成好。”今年10月8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在全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座谈会暨培训班上强调,各级要把打造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作为提升派驻履职能力水平的重要保障,切实推进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

  浙江省纪委高度重视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提升派驻监督实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订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组长研修培训、新任干部基础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

  国庆节刚过,省纪委就紧锣密鼓地举办了全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座谈会暨培训班,围绕推进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进行交流、研讨和部署。

  “这次培训,让我们身处一线的纪检组长更加明确了‘三转’后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对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心中更加有谱了。”金华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卢照洋说,分析形势、统一思想,交办任务、讲授方法的培训,让大家很“解渴”。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纪委先后组织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培训班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培训班等3次大规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三转”新形势下派驻机构干部履职能力水平。据统计,省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浙江已对省直派驻机构干部实行了3轮全员培训。

  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下,浙江省纪委较早成立了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对省直派驻机构业务的对口管理和对市、县派驻统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今年7月,委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时,再次明确由对口纪检监察室指导协调派驻机构工作,确保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畅通派驻机构与委厅机关、各市纪委、驻在部门以及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交流渠道。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有8名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调任、转任市纪委书记或驻在部门领导,其中有3名同志又从市纪委书记岗位选任为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

  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省纪委出台了《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办法》,截至目前,已连续3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报告年度工作及纪检组长个人述职述德述廉工作。(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有亮 任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