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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各项纪律严防“节日病”反弹
来源:湖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6 10:12:08

  元旦、春节将至,为遏制公款吃请、送礼等现象回潮,湖州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各项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4条办法”,确保廉洁过“两节”。 

  剑指“送礼风”。湖州市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按照中纪委有关“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规定和省委提出的“六个严禁”的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整治“吃喝病”。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准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和夜宵;一律不准借干部调整、岗位变动等名义用公款安排宴请和聚餐;一律不准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或者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一律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同时,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聚会聚餐、休闲娱乐活动方面约束性规定。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高密度开展专项行动,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同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严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令行禁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防“节日病”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祥和温馨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