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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底前对所有市、县(市、区)巡视一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21 13:41:48

  1月18日至19日浙江省纪委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谋划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夏宝龙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对今年工作作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部署。大会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直接开到县一级,并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市、区)分会场会议,确保会议精神贯彻到最基层。

  根据中央纪委要求,按照省纪委全会的部署,今年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去年,坚决查处了个别参与非法维权、执意信教,以及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开展市纪委书记向省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工作试点。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拓宽巡视领域,纵向至县(市、区),横向至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非高校事业单位等,年底前对所有市、县(市、区)巡视一遍。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开展专项巡视,新成立3个省委巡视组。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第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严格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目前全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普遍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部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实现两个“100%”。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委书记、省长亲自约谈提醒,副职由分管省领导或委托各市、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点。

  第四,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和“酒局”、“牌局”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十大整改行动”,着力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五,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目标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强大威慑力。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7.1%、25.8%和20.1%。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上收一级、省市县三级纪委单独设立案管室、组织第三方监控队伍、建立办案人员库等举措。

  第六,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在全省全面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

  第七,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监督责任,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每年年初要向上级纪委和派出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委“三转”,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干部,做到专职专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始终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