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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问责31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09:56:12

  由于超标安排会议用餐、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一张“罚单”送达温岭市工商局:有关人员退赔会议伙食费超标部分9600元、违规发放的补贴3.96万元及油费13.7万元。同时,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工商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问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项倒查问责机制正在该市日益完善,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廉洁自律,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否则就要被问责。去年以来,该市因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受到追责的责任人共有31人。  

  2014年,台州市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都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去年上半年,全市9个县(市、区)党委、85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区)所属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都按照要求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一样,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各地各部门党委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严格按制度定期报告的同时,该市各级党委、纪委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追责力度,以确保主体责任真正落实。  

  在追责的31人中,有温岭市城南镇大闾管理区组织机关干部在城南大友海鲜楼聚餐,温岭市纪委查处该问题后,责令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还对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三门县农业局原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胡金舜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帮有关企业重复申报沼气项目获得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县农业局班子成员中分管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负责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受到约谈……(翟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