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信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吗?”在近日出炉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中,有75.1%的受访者对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信任,比上年提高了8.4个百分点。
去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抓好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突出主业主责。努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改革正当时,主业更突出
舟山市普陀区在全区调任、提拔8名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委员、纪委(纪工委)书记。新年后,他们准备走马上任了。
“以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一般都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现在配备专职纪委(纪工委)书记,可以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同时也将有力协助同级党委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普陀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按照省纪委要求,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分管纪检以外的其他工作,做到专职专用,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责任。
普陀区的做法是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转”、突出主业的一个缩影。
2014年,省纪委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首先就是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只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或从事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确保专职专干、精力集中。同时也防止出现监督责任层层递减。
省纪委连续开展两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目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先的161个减少到14个。
与此同时,省纪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内设机构调整思路和要求,在机构数、编制数、职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增设纪检监察室,从原先的4 个增加至9个,使从事监督执纪的相关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到内设机构总数的68%和人员编制总数的65%,委厅机关内设机构主业更加突出,更加符合 “三转”要求。
去年7月底前,在省纪委的组织指导下,全省11个市纪委全部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各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从原先的2个增加到4至6个,从事监督执纪的部门数量、人员力量分别占机构数的72.3%和人员编制数的73%。
派驻全覆盖,监督更有力
去年年底,杭州市纪委完成了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所有派驻机构人员全部到位,实现了对138个市直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
同一时间,丽水市纪委积极发挥派驻机构工作合力,抽调部分派驻机构人员组成巡查组,进驻相关市直单位一对一开展动态巡查。
……
去年以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和统一管理工作,派驻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监督作用不断显现。
在“三转”背景下,派驻机构到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针对这些问题,去年11月,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着力厘清派驻机构职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通知》明确,省纪委收到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省管干部的信访反映,巡视、审计等工作形成的报告或整改意见,应视情告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等重要情况直接向省纪委报告。经省纪委批准,派驻机构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省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案件调查工作。对派驻机构受理信访举报、完善办案协作机制、严明办案工作纪律等方面,《通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派驻机构办案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省纪委明确9个纪检监察室中,有5个室对口指导协调派驻机构办案,对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确定专门室进行指导协调。
据了解,在加强对派驻机构办案工作指导协调的同时,省纪委还注意整合派驻机构监督办案力量,发挥“五指并拢出重拳”的优势,将省直30家派驻机构分成3个协作组。在开展重大监督检查、查办驻在部门重要复杂案件时,启动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由省纪委统一调配力量。
为确保派驻机构聚焦主业,省纪委还专门下发《关于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的通知》,召开驻在部门党组书记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兼职,并突出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监督职责。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省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纪委全部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省纪委还探索推进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着力防止“灯下黑”问题。
“‘三转’能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内设机构调整到位后,能否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关键取决于我们干部的作风和能力。”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要把打造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三转”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查纠“四风”。省纪委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在切实解决“酒局”、“牌局”问题中,必须做到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宴请和夜宵,任何时候一律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活动等“七个一律”;突出一系列重大节日、关键节点,强调作风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做好表率示范。
本着“缺什么、学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加强对干部的培训。
去年6月,举办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去年7月,举办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培训班;去年 10月,举办全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座谈会暨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转”重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能力。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3次大规模集中培训,仅仅是起到一个开端和引导作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还需要大家继续付出艰辛的努力。
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在开展各种形式的大练兵——
部门业务骨干成了主讲人、课前集中点评、课后进行随堂测试、学员上台交流发言、课程教案与优秀试卷上传内网共享……这样的“新鲜事”,去年以来在杭州市纪委成了业务培训的“新常态”。
宁波市纪委根据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工作的需求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纪检案件办理、纪检案件监督管理等10项业务技能大比武,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兴起一股“学练比用”的热潮,大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