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纪委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挂帅出征,党委责任更重了
浙江省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去年,浙江省委常委会共15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部署,强力推进。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在常委会上作出报告。在省委常委班子的带动下,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在方方面面,从去年开始,浙江省委对反映省管领导干部轻微问题线索采取由党委(党组)负责人直接约谈方式进行处置,其中省委书记夏宝龙约谈10件,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约谈7件,批转省委常委和副省长约谈12件。还有一部分请各市委书记、党委(党组)书记约谈。
浙江省纪委积极采取多项举措,督促推动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全面部署,层层推进。
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抓住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3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定时报告,干部压力更大了
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1月,浙江省委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党委(党组)9个方面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7个方面需报告的具体内容,对报告的时间、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
召开专题会议听报告、发动纪委委员评议、纪委主要领导点评和意见反馈……从省里到各地,各级纪委层层组织专题会议,听取下级党委(党组)面对面的报告,开展面对面的监督。
根据浙江省委《通知》精神,浙江省纪委进一步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机制,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认真做好报告受理、纪委委员评议、会议点评和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2014年,全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已全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了书面报告,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已全部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
浙江省纪委在收到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后,立即分送全体省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并专门组织力量汇总形成评议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汇报会,约请全省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个当面报告,当场反馈对报告的评议意见,并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进行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针对评议意见,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相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有报告、有评议、有反馈、有整改、有落实。
有责必追,纪委监督更严了
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要被约谈、追责。去年开始,浙江省纪委要求各级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轻微廉洁自律问题的,及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反映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找其谈话了解,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负责约谈的领导在其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后送纪委备案。对反映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副职问题的,由所在单位一把手找其谈话了解,在被反映人的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后,报送纪委备案。
去年上半年,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领导因为给派出所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被追责,这一个消息一度在当地引起干部群众热议。
2014年3月,柯桥区华舍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决定按往年“惯例”,给街道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补发”2013年度奖金2.7万元。区纪委、监察局通过电子监察平台监察到此事后,认为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成相关人员退还奖金,因华舍街道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工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了街道纪工委书记。
绍兴市纪委主要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就要受到追究。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责无旁贷,作为纪委书记,更要善于监督、敢于红脸、勇于纠错。
一年来,各级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给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领导敲响了警钟,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颜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