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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主体责任报告不是“一听了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4-14 10:18:27

  4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纪委获悉,该市三门县县委连日来多次召开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专题部署会,针对市纪委委员对该县党委提出的5条评议意见,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并明确将立足问题导向,分解责任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据了解,三门县县委书记董服标3月底赴台州市纪委面对面报告县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上,台州市纪委委员提出要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等5条评议意见。 

  召开主体责任报告会是该市了解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履职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一个渠道。3月26日至27日,该市9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分别向台州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纪委委员现场向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反馈53条评议意见,包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要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等方面出现利益冲突问题”;“要加强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等等。 

  根据台州市纪委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对汇报会上市纪委委员反馈的评议意见要进行专题研究,自签收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方案,3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推进情况,下一年度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时还要报告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情况。 

  据悉,在本次专题汇报会召开之前,市纪委通过专项抽查、全面检查、年度责任制检查等途径,查找出各地党委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3月,又将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的书面报告印发给市纪委委员,请委员们根据各自了解掌握的具体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据了解,从2014年起,台州市委就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不但要书面报告,还要当面汇报。今年,台州市委、市纪委早部署、早研究、早落实下级党委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市委在主动向省纪委进行报告的同时,要求所属9个县(市、区)党委、87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2014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由市纪委组织部分委员当面听取9个县(市、区)和12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开展现场评议。 

  “要从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力度,传递压力,形成合力。”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章永说。(颜新文 翟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