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焦点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要闻 > 浙江焦点
嘉善: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5-14 10:54:08

  嘉善第三中学副校长杭佩英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校长张金法因未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12日,记者在浙江省嘉善县采访,该县纪委网站近期发布的一起案件通报引起了记者关注——这起案件通报的网络点击量已超4600人次。 

  “为什么会引起这么高的社会关注度?”记者向该县纪委宣教室负责人黄春红求证。 

  “嘉善县虽然地方不大,但这两年,县委、县纪委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仅去年一年就组织了上千次的明察暗访,形成了严格执纪的高压态势。这个时候还有人顶风违纪,自然会引起公众的关注。”黄春红说。 

  那么,校长因未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受到处分,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带着问题,记者来到负责查办此案的该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了解情况。 

  “查处这起案件,还得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该县纪委的唐常委说。 

  今年初,有群众向该县纪委写举报信反映:“嘉善县三中一名副校长带领部分老师用公款泡温泉。” 

  线索转到第三纪检监察室后,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很快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嘉善三中几年前就推出了特色教学模式——网络课堂,将各地一些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讲的“优质课”,通过技术手段上传到网站。学生通过自主购买软件就可以上网学习。这种教学模式,深受家长和学生欢迎。 

  “最近,由承担项目技术开发的网络公司组织了一次软件升级操作培训,公司老板提出请该校参加培训的20多位老师一起泡温泉,以此答谢他们的辛勤工作。我同意了他的提议,但现在想想,网络公司与学校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参加他的邀请很不应该。”在调查谈话中,杭佩英对纪委工作人员说。 

  在嘉善县纪委召开的案件分析会上,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副校长杭佩英带领学校老师接受网络公司安排的温泉消费,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校长张金法虽本人未去泡温泉,但同意下属人员参与违规违纪活动,未履行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存在失职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确实有过错!”3月31日,当县纪委工作人员将处分决定当面送达张金法时,他坦承,“开始觉得有点委屈,培训没去、温泉没泡,又没花公家钱,最后却背了个处分。现在认识到自己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处分我是应该的。” 

  嘉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毛永忠表示,“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他表示,纪委作为执纪监督机关,就要坚持从严执纪,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做到零容忍;对个别单位、个别人身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党员干部由小毛病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记者 颜新文 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