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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廉政在线      发布时间:2015-05-25 10:16:04

  根据省委部署,201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湖州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湖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湖州实际。市委对此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后,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副书记具体主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推进小组,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下发《中共湖州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湖委办〔2015〕9号),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牵头的市级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工作联络组会议、专题推进会,深入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市纪委、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推进八大整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对6个重点单位多次开展指导督查,全面跟进落实。 

  四是注重有机结合。市委把整改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和“狠抓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使整改过程成为改进和推动全市工作的过程。 

  对省委巡视组在市本级巡视期间转交的59件信访件,市纪委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已办结50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5年1-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3件,同比增长71.3%,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25人(其中县处级6人),同比上升38.9%,处分174人,同比上升74%,挽回经济损失981万余元。 

  二、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集中开展“八大整改行动”,明确25项具体整改任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深入整治对一些重点部门和领域的监督制约不力,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 

  一是加大重点部门和领域案件查办力度。突出人财物管理比较集中以及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重点部门和领域,集中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加大核实和办结力度。巡视及整改期间,先后查处了长兴县人大原副主任汪荣山、政府原副县长吴忠良、政协原副主席庄国良等一批大案要案。 

  二是加大重点部门和领域风险防控力度。及时通过“湖州党风廉政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组织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编写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部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组织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每月编发《廉文荐读》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升教育效果。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在环保系统,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工作等权力运行公开;在水利系统,突出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在贸粮系统,实施“订单粮食”全过程公开、公示;在农业系统,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在交通系统,严格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落实防控措施。突出权力运行流程再造和监督制约,在15个重点部门和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开展“五水共治”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加大重点部门和领域制度建设力度。制定《加大重点部门和领域制度建设力度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浙湖检发预字〔2015〕1号),突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审批、商务等重点部门和领域,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号),修订完善《市水利局直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州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湖州市本级订单粮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监管预警机制,加大公务卡约束性目录执行力度,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从源头上斩断产生“小金库”的资金链。 

  2、深入整治一些工程项目违规操作,决策和执行随意性大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决策和执行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进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科学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规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调整程序。严格执行《湖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全面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对市级2013年以来8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存在的问题。开展各类涉及招投标文件集中清理,修订招标文件审核、评标规程、专家库管理等各项制度,制订《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要求,加强招标环节全过程监管。 

  三是严格规范拆迁补偿政策。突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和特殊情况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程序两方面,以民营企业和非住宅的征迁补偿为重点开展全面核查,加大整改力度。规范征收行为,对适用新政策征收项目,一律按照“六公开”要求,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履行征收程序,建立征收项目推进督查小组,加强对项目征收程序、征收台账、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深入整治公务支出控制不够严格问题 

  出台《湖州市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及印刷、车辆维修、公务接待等公务定点制度,强化对公务支出的控制管理。完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控制办法,提升公务制度执行成效。对经费支出下沉现象,通过支出预算结构调整、财务调整、资金上缴等具体整改措施,已全部纠正到位。对虚列支出在酒店挂账问题,已全部上缴财政。对会议费列支其他费用问题,根据《湖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议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肃查处湖州监狱2013年以来仍然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责令按照规定退缴涉案款物,清退工作已于2015年4月21日前全部执行到位。对湖州监狱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给予湖州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刘兴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监狱党委书记、政委毛建平党内警告处分,湖州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张建平行政警告处分,湖州监狱原纪委书记范亭方党内警告处分;对湖州监狱行政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专项约谈。 

  2、深入整治在景区公园修建楼堂馆所问题 

  制定《湖州市中心城区景区公园内修建楼堂馆所问题整改方案》,完成对20个公园、69处房屋的排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统盘处置。建立公园景区项目建设联审制度,切实把牢前置关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在仁皇山公园建“仁达苑”问题,已将该处管理权退还市城建发展公司。对在长岛公园建“政协书画院”问题,已与市建设局办理移交手续,近期整体搬离。对仁皇山公园建“中小企业服务用房(企业家俱乐部)”问题,已停止建设,并做好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深入整治一些领导干部超标准享受特殊待遇问题 

  开展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认真整改市级领导干部和一些部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市级领导办公用房已于4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所涉80家市级单位中,已有76家于4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其余4家单位已明确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中。认真整改一些领导干部通讯费用仍由公费支出问题,从2015年1月起,相关领导干部一律停止公费支出。认真整改一些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号牌问题,全面落实“一车一号”。 

  4、深入整治部分单位作风转变不够明显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精神面貌欠佳、工作激情不足问题。全面推行《湖州好干部示范引领标准》,引导各级干部深化对好干部标准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工作热情。健全实绩导向的年度考核制度,着力选拔任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引导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正确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经常性联系机制,每年对市管干部开展一次普遍走访和谈心谈话,对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认真执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结合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在所有市级机关和县(区)开展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干部“反向提名”,对工作实绩、群众口碑相对一般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二是着力解决担当精神不足、不愿承担责任问题。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向社会公布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全市权力事项总体比原来下降54.53%。深化“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工作,对两个次年度作风改进单位开具作风诊断书并进行专项约谈。综合运用“12345政府阳光热线”“万名群众评议机关”“行风热线”等工作平台,完善“阳光湖州服务指数”测评体系,以指数晾晒倒逼各级各部门强化担当、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着力解决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问题。 

  三是着力解决执行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不高问题。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突出“一心一意抓落实”,通过“周查问题、月晒指标、季亮项目、年比排名”,引导全市上下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创新破难,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湖州市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问责办法》,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2015年1-4月,全市开展专项检查250次,发现问题72起,处理人员8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7人、追究领导责任9人、下发通报14起,在媒体点名道姓曝光6起。 

  四是着力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精文简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巩固深化市委、市政府精文简会成果。坚持下管一级,健全完善发文审核审批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市直单位的发文管理,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今年1-4月,发文同比减少11.3%;实行市直单位(含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备案制度,加强会议审批管理,今年1-4月,会议同比下降19.77%,会议经费同比下降30.11%。 

  五是着力解决考核、评比偏多问题。修订完善《2015年县区综合考核办法》,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除省对市有专门要求外,凡已列入县区综合考核内容的,部门不再另行组织专项考核;年底部门考核原则上以平时掌握情况为主,不再组织实地考核。巩固2014年7月以来市级评比达标表彰清理工作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市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开新的口子;对于清理保留的项目,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将予以取消。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深入整治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及保障措施。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党校教育培训的主体课程,在市委党校举办为期2天的主体责任培训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复杂情况,给予有力支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平时动态考核和年底重点检查相结合,更加突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研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专项抽查和随机测试等办法,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下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健全上一级纪委听取报告、纪委委员审阅评议机制,逐级做好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今年来,各地各部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达100%,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向市、县两级纪委专题汇报达100%,市、县区部门专题汇报达66%。 

  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一案双查”具体办法,增强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巡视及整改期间,在省委巡视组的指导下,已对5名县处级和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市纪委制定《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双审制”暂行办法》,今后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两方面审查,既审查其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同时又审查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深入整治有的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问题 

  一是着力整治土地违规问题。开展“全市违法用地加快整改”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规范出让地块地价评估工作,由原委托一家土地评估机构改为两家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规范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地计划编报工作,2015年供地计划已通过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复。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超容积率补交出让金标准。对土地违规融资抵押问题,明确凡是抵押权到期的,坚决不设置新的抵押权,注销他项权证,并及时注销违规土地使用权证。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违规抵押融资行为,采取注销登记、完善手续、置换担保、提前还贷、限期整改等措施,逐宗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土地融资工作“十一个严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补交出让金政策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意见》《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报批办法》等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二是着力化解政府负债问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牵头,于2014年10月至2014年底集中开展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专员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对存量债务的核查工作。研究出台过渡期内地方债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债务风险。实行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把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情况列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区、部门、投融资主体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3、深入整治基层一些考核数据不实问题 

  出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完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调整利用外资考核办法,修改完善《2015年度湖州市开放性经济排名考核办法》《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及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的真实性、有效性。健全开发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招商引资和产业促进政策制定和执行,严防经济数据作假,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针对湖州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没有全部到位仍按签约数上报、外资转内资等有关问题,市委责成开发区党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正视错误、吸取教训;对现有招商部门开展一次案例教育,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强化落地督查、强化考核奖惩,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深入整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和程序不够严格规范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组织开展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全面开展“三责联审”,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等重要事项从严掌握。 

  二是完善《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对需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事项进行明确,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透明。 

  三是完善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制度。全面开展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公示制度,逐步规范操作程序,健全抽查核实联系机制,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发现瞒报情况的,暂缓提拔使用;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规范干部动议程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适时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改进完善干部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考察。在县(区)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中,请县(区)纪委出具考察对象廉政鉴定,最大程度防止“带病提拔”。 

  2、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混岗混编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一是规范配备市政府秘书长。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配备问题电话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已按省里要求调整到位。 

  二是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组织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县(区)、部门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干部,加大整改消化力度,县区已消化44名领导干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预审、事后备案制度,加强对干部职数的管理,从严控制领导干部配备职数。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一报告两评议”、“一把手”离任用人行为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格进行倒查。 

  三是严格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情况进行排摸,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兼职的若干规定》,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针对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借调混岗人员较多的情况,按照市里规定要求清理到位。 

  3、深入整治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问题 

  一是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实施“南太湖年轻干部成长助推计划”,开展年轻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将中心工作、攻坚一线作为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的主战场。今年以来,已抽调42名年轻干部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选派20名后备干部担任联企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以“80后”后备干部为主的10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其中2人担任正职,在助推中心工作的同时提升年轻干部综合素质。

  二是拓宽干部来源渠道。组织开展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面向北大、清华、浙大等6所高校,选调13名应届优秀硕博毕业生。改进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充实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县局级领导班子。对涉及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秘书等人员的提拔任用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 

  三是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研究制定《湖州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经常性、动态化地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常性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前做好重要岗位干部的培养工作。 

  4、深入整治少数领导干部退休之后在企业兼职兼薪情况没有彻底清理问题 

  一是再次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责任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部署。 

  二是全面进行清理规范。各县(区)各部门以会议、书面等多种形式,对现职干部、不担任现职但未退休、辞去公职和退休等四种职务状态的干部,全面进行政策告知,做到人员全覆盖。对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对部分退休干部违规在企业任职问题,按政策清理规范到位。对2012年以来办理提前退休的市管干部进行重点排查,每人签收阅知书,原在企业兼职的4名干部已清理。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把日常审批关口,对不符合中央文件精神的兼职不予批准,防止问题反弹。充分发挥群众和网络监督作用,对违规兼职(任职)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有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市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着力强化“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特别是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压力传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不马虎、不松懈,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工作台账,逐件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是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在深入整改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切实发挥治本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实施,堵塞问题漏洞。对时效性、规范性、科学性不强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四是全面推进成果运用。着眼于加强党的建设,着眼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在整改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对整改工作中解决的每一个问题,都坚持既解决问题,又总结经验教训。把解决问题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问题、改革创新、改进作风促进全市各项工作开展,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并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12388;邮政信箱: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湖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jjj@huzhou.gov.cn。 

 

中共湖州市委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