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5月,温州市纪委信访室共受理、处理信访举报3466件次,其中接待来访群众137人次。
一封封举报信,一条条问题线索,饱含着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期待,也凝聚着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这些举报线索是如何送达的?哪些属于受理范围,而哪些不是?纪委工作人员又是如何筛选甄别、跟踪办理的呢?近日,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一起走进了温州市纪委信访室。
4条信访举报渠道反映诉求“路路通”
在温州,受理群众诉求有很多途径。如果你想反映问题,那么,通常有4种渠道可以选择:
寄信——投递地址请写“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20室,中共温州市纪委信访室”,邮编是325009。温州市对群众信访举报开通“绿色通道”,向温州市纪委寄举报信一律免贴邮票。
打电话——温州市纪委受理信访举报的电话是(0577)12388。12388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受理电话。工作时间打过去,会有人工接听;其他时间都有电话录音。
来访——温州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专门安排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按需要有时也会同其他部门联合接待来访群众。如果你想到温州市纪委反映问题,请记住这个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18室”。接访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00到17:00。
网上举报——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温州市纪委官方网站“清廉温州网”(www.wzlzw.gov.cn)设立了“12388网上举报”平台,市民如有纪委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可以向该平台举报。
3种举报可受理3种在受理范围外
在温州,信访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是基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法定职权范围,受理信访举报问题。
哪些是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应受理的信访举报呢?主要有: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不过,有3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不予受理,分别是——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职权范围内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并不意味这些事就没人管没人问。如果是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均可向对口的相关部门反映。
温州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是为了使信访举报事项更好地落地,该由哪个层级管的去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找哪个途径,为信访举报者免去不必要的奔波。同时,也使纪检监察机关将有限的资源、力量集中投入到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的本职上,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发挥好信访举报部门作为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4步处理举报线索处理情况一路跟踪
按照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信访举报线索后,首先要对来信进行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如果是网络举报信,则要进行下载、导入系统等处理。
然后,由工作人员阅读来信或网络举报内容。如果是来访,要记谈话记录。若是来电,要做好接听和记录。不管哪种途径送来的信访举报件,都会登记备案。每封举报信都会贴上条形码,以便跟踪办理情况。
第三个步骤是办理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最后,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这里要提醒一句,最好用实名举报,这样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了解,也便于市民获得回复反馈。
在这个过程中,处理举报线索通常有如下方式:对违纪问题线索,移交转送案件管理或检查部门处理,其中重要的问题向领导报告;对亟待查明、急需制止、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可由信访室进行直接核查;对反映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的,可予以信访谈话监督,及时予以提醒或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要的举报线索,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温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高度重视,温州市纪委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举报工作,重要举报信件由纪委书记阅批,信访室等部门认真对待、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信访举报。但就温州市情况看,存在一些举报信故意夸大其辞,甚至凭空想象乱扣帽子“拉郎配”,其出发点是为了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但混淆视听、真真假假,反而降低了举报信的质量。另外,一些举报信一写一大摞,甚至满天飞,一是让人怀疑其举报动机,二是不利于保密,更不利于调查。如果市民确有检举控告线索,可以放心向温州市纪委反映,一定会得到负责任的办理。当然,对反映问题失实甚至诬告诽谤的,他们也将及时予以澄清,并视情予以追责,对采取非正常渠道上访滋事、进行违法上访的,也将予以依法追究、严肃处理,以维护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