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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责任清单让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有抓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7-17 10:23:22

  “有了这个好抓手,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里更有谱了。”7月13日,浙江省质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锦寿细细研看《省直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后说。 

  这份清单,浙江90家省直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都收到一份。当前,不少机关单位面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课题,如机关党委在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如何发挥主要作用,机关纪委如何理顺与纪检组的关系并充分履职,等等。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施利民告诉记者,《责任清单》的出台,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 

  《责任清单》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两部分,每部分各列出14条清单。明确机关党委主要承担三种性质的工作。一是部署传导的工作,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部署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等;二是直接承担的工作,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等;三是督促检查工作,如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等。 

  对机关纪委的责任,《责任清单》也作出明确要求:机关纪委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也协助机关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其中,在承担监督责任方面,对本单位拟提拔任用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对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等。(记者 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