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纪委获悉,宁波市近日首次集中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11起典型案例,包括职务侵占、渎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情形,进一步彰显了该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决心。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后,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惩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了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有消极懈怠,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小官大腐”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动摇了基层建设基础。
对此,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认真落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要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禁而不绝的严重顶风违纪问题、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下一步,宁波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将逐一进行深入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记者 黄合)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11起典型案例
1、慈溪市崇寿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工作人员章顺煊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章顺煊利用在崇寿镇劳保所工作期间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资金、替换申报人员的形式,先后多次挪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共计人民币505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2015年4月,章顺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余姚市阳明街道办事处工贸办工作人员戚月明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戚月明在担任阳明街道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组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28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在征地拆迁中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4万元、购物卡6000元。2013年7月,戚月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奉化市莼湖镇吴家埠村党总支委员吴善存受贿问题。2012年12月,吴善存利用负责管理吴家埠村云西庵水库清淤砌坎工程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该工程结束核算清泥工程量过程中,弄虚作假,为施工方多算工程量,事后收受施工方好处费人民币2.5万元。2013年10月,吴善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宁海县海洋渔业局渔政站站长谢恒普、工作人员吴建平贪污问题。2011年,谢恒普、吴建平利用渔政站负责办理年度渔船油价补贴的工作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给予渔船的油价补贴款123多万元。2014年4月,谢恒普、吴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书记袁金宝违纪问题。2009年至2014年,袁金宝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村集体资源租赁中伙同他人暗箱操作,违规谋取私利,骗取建筑物征收赔偿款90.1万多元,严重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3次违规在本村承包政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2015年5月,袁金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海曙区段塘街道吴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吴洪元职务侵占问题。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吴洪元利用担任段塘街道吴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集体房屋出租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低价承租高价转租的方式谋取租金差价人民币22万多元,吴洪元从中分得人民币近7万元。2014年12月,吴洪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江北区甬江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国京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1年,陈国京在甬江街道拆迁办工作期间,未履行拆迁办工作人员职责,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拆迁规定,致使国家多赔付拆迁款共计210多万元,其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11万元。2014年8月,陈国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江东区环卫中心综合作业所所长汪成明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汪成明利用担任环卫中心综合作业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企业老板人民币5万元、企业回扣17万元,指使下属套取公款61.3万多元,分得37万元,使用单位“小金库”并为他人报销购车款人民币5万元。2013年1月,汪成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骆驼国土资源所所长周伟夫涉嫌贪污违纪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周伟夫利用担任骆驼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4次非法占有庄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给庄市国土资源所的经费共计6.9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5月,周伟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6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北仑区公路段副段长董建伟受贿问题。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董建伟利用担任区公路段养护中心主任、段长助理、副段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公路养护施工,设施维修管理、监管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帮助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14.5万元。2013年6月,董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村主任胡嘉贤、经济合作社文书唐岳明、经济合作社出纳叶国定受贿问题。胡嘉贤、唐岳明、叶国定利用负责村自建红叶小区分配的工作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请托人提供购房帮助,分别收受请托人人民币8.5万元、32万元、38.2万元。2014年3月,胡嘉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3年8月,唐岳明、叶国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