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路桥区纪委通报了区路北街道违规发放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则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该案中,办事处主任陶星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正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书记章明达、纪工委书记王良富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这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被问责的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路桥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案件,多名责任人接受处分和撤职。据统计,今年该区共有17名干部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其中立案查处10人,诫勉谈话五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人,涉及科级干部九人。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区委明确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党委(党组)的具体责任,要求各党委(党组)一把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通过逐级约谈、督导、问责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谈到如何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时,路桥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管彦立如是说。
去年以来,路桥区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由区党政领导分别带队,对10个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集中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等列为约谈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约谈事项、约谈领导和约谈对象、约谈组织实施、约谈结果运用等内容。
路桥区纪委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坚决追究,绝不手软。路桥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经班子会议商量,违规为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汽油卡、液化气券、运动服装提货券和日用品等,共计82.88万元;多次顶风违规公款吃喝,金额较大。路桥区纪委给予金礼宝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该中心副主任程国庆、蔡晨华、余高勇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追缴金礼宝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所得。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责任追究更是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今年以来,尤其要突出问责。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倒逼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路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林金祥如是说。(台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