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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07 11:33:56

  近日,景宁县纪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并在畲乡报上设立曝光台同步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景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景宁县纪委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均乡大赤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明芝贪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10月,潘明芝与他人合伙承包该村村庄整治项目,利用职务之便,以工程利润名义将1.04万元该村“改栏改厕”项目补助款予以私分。2013年7月,潘明芝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工人工资,套取、冒领0.87万元该村自来水修复项目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2013年,潘明芝违反财经纪律,以无需改厕农户名义虚报“改栏改厕”项目套取补助款4.6万元;另将3.7万元集体资金纳入该村私设的“小金库”,未缴入村委账户管理。2015年10月,潘明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景南乡东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炎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4月,东垟村村委主任陈文炎以个人名义申报肉牛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在无牛栏场所的情况下,陈文炎虚构有关情况,采用“租用肉牛”的办法通过项目验收,骗取补助金共计4万元。2015年3月,陈文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梧桐乡林山村原支部书记林金荣和原村监会主任林东亮套取国土项目资金转为村集体其他用途的问题。梧桐乡林进村申报2008年度庞坑水毁复垦项目资金4万元,申报2009年度太坳(树仁湾)灾毁复垦项目资金4.5万元,林金荣、林东亮通过庞坑项目未施工、太坳(树仁湾)项目减少施工量的手段,从中套取省级造地改田资金6.23万元,用于林进村集体其他项目建设。2015年2月,林金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东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坑镇东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石盛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石盛林带领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全体党员前往南京等地考察学习,期间考察组擅自改变路线行程,使用公款1.089万元游玩苏州狮子林、上海经贸大厦等景点。2014年4月,石盛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6位村干部受到通报批评;景点旅游费用1.089万元予以追缴。

  5、梅岐乡桂远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振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左右,时任桂远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振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潘桂坪电站补偿给桂远村张山自然村的1万元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退还该1万元。(丽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