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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运用“四种形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939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1-31 10:20:48
      2015年的最后一天,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涉嫌违纪被调查。他是浙江省2015年查处的第19名厅级干部。
      这显示了浙江省纪委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据了解,2015年,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李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洪航勇等一批“厅官”。该省坚持纪挺法前、纪法分开、从严执纪,将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放在查处违反“六项纪律”上,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展开重点调查。
      “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凡被发现存在问题线索必严格审查,查实违规违纪问题必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立下的“军令状”,去年一年,该省共给予6709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9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治病树、拔烂树,对腐败现象形成了有效遏制。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是全省374万余名党员,而不只是少数领导干部。”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治病是为了救人,党纪处分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个党员,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对此,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维护整片森林。
      “有心人不难发现,最近,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室’均已改为‘纪检监察室’,并将‘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问题线索后,不再像过去一样,仅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符合移送司法标准的问题,而是违纪必究。”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注重“查违法”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从着力查大案要案转向与抓早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特色,用创新思维引领浙江正风反腐实践。
      ——对问题线索进行清单式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清理,防止失管、失控现象。对反映一般性或笼统性的问题线索,早提醒、早纠正;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处理,避免拖延累积。2015年,共处置问题线索约2.9万件次,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939人,谈话函询1000件次,为1453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一次次谈话函询,促使许多干部重新审视自身。2015年,浙江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据统计,一年来,该省共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提醒1000件次,其中省管领导干部286件次。
      ——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对干部实行“能上能下”。2015年,该省共调整“下”的干部769名,其中省管干部35名、市管干部92名、县管干部576名。
      杭州市下城区某局局长汪某对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做法感受很深,他在2015年初,因单位两任班子主要领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接受了区纪委书记的谈话提醒教育。
      “如今,谈话提醒教育不是简单的聊天。”下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它可用于纠偏明纪,更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重要载体;对于基层党员干部,它还是答疑指导的有效渠道,及时消除党员干部在党纪条规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的疑问。
      此外,该省各级党委还通过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民主生活会等,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出“治未病”的药方,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2015年7月至11月,省委组织近4万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12月底,各地陆续举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张丹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