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村里要做好工作还要靠村民组长等骨干,就想着打打擦边球,带他们出去看看。”海宁市丁桥镇万新村党支部书记滕林彬检讨道。前不久,滕林彬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桥镇在镇干部会议上通报了这起违纪问题。
2015年10月27日,有群众向海宁市纪委电话实名举报万新村存在公款旅游的问题。海宁市纪委迅速查实:当月23日,滕林彬组织村民组长、妇女组长、机站站长等66人赴杭州游览锦绣风水洞和宋城景区,在杭州住宿一晚后,第二天又赴安吉游览了中南百草园和藏龙百瀑景区,历时两天,景点、住宿、用餐、车费等共花费41420元,经费由村经济合作社列支。
“这是我们班子讨论决定的。前些日子,我召集村‘两委’班子会议,提出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到杭州、安吉考察,其他班子成员均表示同意。”滕林彬这样辩解。
然而,翻出滕林彬向丁桥镇报送的《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上面赫然写着“学习考察美丽乡村建设”。据滕林彬说,村“两委”班子商量后,他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向丁桥镇党委进行审批报备,镇党委予以批准。可是,滕林彬一边承诺按规定来,一边却与海宁某旅行社联系外出旅游。
2015年11月27日,丁桥镇纪委给予滕林彬党内警告处分。几天后,海宁市纪委对这一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丁桥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记者 颜新文通讯员 马彩萍)
【执纪者说】
在纪律“高压线”下,滕林彬仍然糊里糊涂、心无敬畏,披上“马甲”规避纪律,受到处分是咎由自取。这也提醒那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有千万双群众监督的眼睛,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一寸不让”,别以为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就万事大吉。——海宁市纪委沈志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