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出台《永康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痕迹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痕迹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为决策过程记录留痕,使权力运行可复原、可追责,以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敬畏权力、敬畏制度意识,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决策用权。这也就意味着,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一把手”不能搞“一言堂”,集体决策也不能任性,否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集体决策须遵循三大原则
哪些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需要执行痕迹管理?记者从永康市纪委获悉,《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决策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和公开决策原则。其中涉及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要明确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并依照规定向上级报告,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听证、公示等制度,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专人记录讨论表决情况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必须做到程序完整。
如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复原?《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有专人记录,留全痕迹。有条件的可用同步录音、录像保留痕迹。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具体责任人。会议记录摘要应经与会人员审核签字。决策结果应书面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
会议资料必须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指定本单位专门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不得擅自外泄。会议资料不得涂改、增删和随意销毁,任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阅看,其他人员调阅应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人对决策承担责任
今后,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人员再也不能人云亦云、一味附和了,必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违反《办法》规定的,如存在“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等七种情形,将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集体违反《办法》行为的,也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做出问责。
此外,在改革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大项目决策等工作中,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并有会议记录,出于推进工作和事业发展的目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出现失误、失察、失当等行为并造成损失或影响,因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完善等可以免责的情形,经过核实审定后,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金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