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丽水市纪委派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某下属单位信访件进行核实。林巍 摄
2015年,有86.4%的被访者对浙江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信任,比上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岁末年初,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独立实施的这个民意调查,显示了浙江省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
过去一年,浙江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深化改革,与时俱进
如何使新任的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尽快适应工作岗位?2015年12月16日上午,时任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与37名新任职的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进行集体谈话,同时也对参加谈话的市本级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的93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丽水采用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派驻机构34家,其中单独派驻15家,归口派驻19家,实现了对93个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丽水派驻机构全覆盖,是浙江省派驻监督全覆盖的一个缩影。2015年7月,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2016年3月2日,随着浙江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同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省一级共设置派驻机构35家,其中单独派驻机构13家,归口派驻机构22家。11个市共有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纪检组397家,归口监督957个单位。90个县(市、区)共设置1325家派驻机构,实现对5249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跟派驻机构一样,另一个实现全覆盖的是巡视监督。
2015年以来,浙江全面推进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两个全覆盖”,落实纪律审查和干部提名考察“两个以上级领导为主”,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全省纪律检查体制与时俱进。
3月初,2015年省委巡视组第四轮巡视反馈意见在浙江省级各大媒体刊播,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省委巡视组没有空话套话,直指要害。
推动巡视监督不留死角。截至2015年底,顺利完成了对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的巡视全覆盖,完成本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的70%。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对4家国企开展专项巡视。
2015年,浙江还同步出台了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纪委书记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回归主业,挺纪在前
“纪检监察工作曾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日前,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过去,纪委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工作中。出现了大包大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2014年以来,浙江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在省、市两级纪委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内设机构调整的基础上,2015年,又大力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调整,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推动县级纪委回归主业。
针对全省80%以上的信访反映来自县以下的实际情况,以及基层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专门组织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职分管其他业务进行清理,出台配备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文件,推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心耕耘属于自己的“责任田”,实现主业主抓。据统计,全省1329个乡镇(街道)除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外,还配备了955名专职纪委副书记、969名专职纪检干部。
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违纪情节“轻”和“重”的关系,切实做到从着力查办大案要案转向与抓早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2015年,全省共谈话函询1000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939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70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8人,并为1453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浙江省纪委在推行书面廉情报告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派驻机构口头报告制度。2015年,派驻机构共向省纪委报告了248名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要事项情况,报告查摆302个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620条。受理信访举报2650件,处置问题线索287件,初核问题线索196件,立案110件,结案10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人,其中处级干部29人。这些工作数据,既展现了派驻机构监督履职取得的成效,也反映出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在浙江得到了有效落实。
强化监管,净化队伍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2015年,浙江省纪委又打出一套从严管理干部、打造过硬作风的“组合拳”。
浙江省纪委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案管室等部门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集中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关于反映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4月起,浙江省纪委又在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平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针对如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浙江省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作了规范。编制了机关各部门职权目录和一张省纪委监察厅权力运行流程图,健全完善50余项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
省、市两级纪委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司内部监督职责。紧紧抓住执纪审查这一重点,省、市、县三级纪委全部单独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全过程监督纪律审查工作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加强巡视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对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行为实行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建立防止干扰巡视的“防火墙”和“隔离带”等规定。
严管就是厚爱,打铁还需自身硬,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护短、不遮丑,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防止“灯下黑”。
2015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