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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21 14:08:12

衢州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去年以来,全市共对134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现将全市各地查处的6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柯城区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区担保公司董事长吴凤翔等人因下属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柯城区经信局下属国有控股企业区担保公司长期违规设立“小金库”,专门用于结算公司资金出借利息收入,并列支烟酒招待等费用112万余元,同时该公司还多次故意销毁财务凭证。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凤翔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经信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戴泽军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衢江区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余国明因下属单位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衢江区农机管理总站原站长舒畅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副站长徐志洪因犯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舒畅成、徐志洪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余国明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并存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龙游县经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姜远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龙游县经信局下属的民爆公司将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列支,共计45.6万余元;2014年2月,公司违规购买1.11万元购物卡用于走访送礼。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经理职务。姜远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晓荆因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经王晓荆指示和提议,江山市商务局先后三次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15.6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折抵账外支付的土特产、香烟和职工福利等费用,3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违纪资金被追回。王晓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江山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常山县东案乡宣传委员徐志斌因该乡东案村发生骗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9月,常山县启动黄衢南高速公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东案乡东案村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事项中,相关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致使12名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了失地养老保障参保手续,涉及政府补助资金累计12.87万元。案发后相关违规参保人员已被退保,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处理。东案乡宣传委员徐志斌作为分管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化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平等人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领取福利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11月至2014年7月,开化县林业局通过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企业返还、下属单位上交资金、设计公司上交设计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王建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郑清和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党的纪律不是“稻草人”。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一、坚持真抓真管、主抓直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纪律来执行,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化责任清单制度,落细落实“两个责任”,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主抓直管,做到“四个亲自”,并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双岗双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靠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纪律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新常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衢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