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农机管理总站原站长、原副站长分别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衢江区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余国明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并存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日前,浙江省衢州市纪委通报了多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据衢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衢州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多个单位实施“一案双查”,问责党员领导干部46人,其中8人为县处级,38人为乡科级,并第一时间通报典型案例,在当地起到了警示作用。
为更好地落实“一案双查”,衢州市纪委列出了党委、纪委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负面清单”,规定了发生顶风违纪、连续严重违纪、“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等十二种“必查”情形,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让党纪真正成为铁律,把责任压实到末端。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强力问责促进了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虽然角度不同,但目标一致。”市委统战部党委多次召集并主持归口部门与派驻纪检组联席工作会,主动与派驻纪检组共商“两个责任”落实,要求查短补缺,自觉接受监督。衢江区上方镇党委书记多次和镇纪委书记一同约谈轻微违纪党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来,该市6个县(市、区)和32个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要求当面向市纪委汇报“亲自抓、重点抓、支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市级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通过媒体共同探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做法与经验,承诺不做“旁观者”。(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