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了《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谈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一文,文中摘录了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的文章,本网为广大网友推送,内容如下:
纪检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的纪律执行机关,必须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回归本职、创新方法,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仅仅做到不违法远远不够,还要严格遵守党纪,有的行为,群众可以做,但党员绝对不能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严明党的纪律抓起,坚持用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决守住纪律这道防线。各级纪委要回归本职,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清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处处心存敬畏和戒惧,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在心头。
二、正确处理纪律审查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查办案件是纪律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纪律审查不仅限于查办案件。从实践看,有严重问题、需要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都是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大量案例表明,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要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既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更要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不正确思想。我们的党规党纪,说出一条就要做到一条,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发现违纪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近几年,浙江省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去年还对129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轻微问题线索采取由省委、省政府负责人直接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执纪与突出审查重点的关系,切实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居于核心地位,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全党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为迫切。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年,我省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群体性事件、违规参教信教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及时制止、坚决处理,使政治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正确处理目标任务与力量配备的关系,全面深化“三转”、回归本职。目标任务决定力量配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我们时刻拧紧监督执纪问责的“发条”,在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又要把大量精力放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尤其是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纪检机关的任务部署、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深化“三转”、回归本职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通过抓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抓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等工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73%以上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有力强化了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但与形势要求、工作需要相比,还要坚持不懈地深化“三转”,进一步配优配强监督执纪力量。尤其是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县乡、国企和高校等基层纪委加快推进“三转”,把有效的资源和力量集中投入到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的主责主业上来,确保上下同转、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