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责任落实,日前,衢州市将查处的8起侵害群众利益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柯城区石梁镇杨田源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志锦贪污下山搬迁脱贫补助资金、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7月,杨志锦在协助区扶贫办管理下山搬迁脱贫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从下山搬迁脱贫补助资金中侵吞28000元。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杨志锦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21500元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9月,杨志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衢江区高家镇新安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原负责人廖昌裕等人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廖昌裕与新安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原会计柴放军利用管理合作社资金的职务便利,共同挪用集体资金20万元借贷给他人收取利息,所得收入部分汇入合作社账户,其余由廖昌裕个人获利7000元,柴放军个人获利8960元。2015年10月,廖昌裕、柴放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6月至7月,毛钦茂利用受县环保局委托,从事需关停拆除生猪养殖场现场勘查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其妻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其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财政补助资金22576.23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党支部书记毛小忠在村项目建设中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1月至9月,毛小忠等人在虎山街道江山底村下方家山至塘头道路拓宽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项目重大变更时,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也未调整设计预算和履行报批手续等。2014年,经江山市审计局对该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复核,审定工程造价比合同价增加218.4%。2015年4月,毛小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常山县天马街道东港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士良违规领取下山搬迁补助金问题。2011年4月,时任原天马镇程村村党支部书记杨士良,利用负责本村下山搬迁项目申报、初审的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下山搬迁政策的本户3人纳入其母亲户头申报下山搬迁补助项目,并于2013年2月违规领取下山搬迁补助金10800元。2015年11月,杨士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开化县池淮镇潭头村党支部书记李顺中占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潭头村以村民张某名义承包康庄道路建设、敬老院修缮等移民补助项目。2014年12月,县民政局将项目补助款17万元拨付至张某个人账户。此后,李顺中分两次向张某借款17万元用于转贷。2015年1月,李顺中将借得的全部钱款归还张某,并通过张某个人账户转入村集体账户,共计占用村集体资金约10天。2015年6月,李顺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辖的黄家街道张家村原会计张东海协助他人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问题。2013年3月,张东海协助柯城区花园街道上祝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水康伪造资料,虚构其承包黄家街道张家村“水牛坞”及“平溪大坞”地块151亩山地的事实,骗取青苗补偿费45.3万元。2015年1月,张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西区管辖的白云街道回龙村党支部书记徐耀良在部分村两委干部阻碍项目施工事件中失职问题。2015年5月,回龙村部分村两委干部调挖机对西区3号污水管网涉及回龙村路口开挖的管道线路进行回填土,阻碍施工,造成较坏影响。徐耀良事前未及时召开村两委会,通报3号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也未及时做好政策处理工作,致使其他村两委干部对该工程项目不知情,且在了解到部分村两委干部可能要阻碍施工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并上报街道。2015年8月,徐耀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以上通报的案例看,有的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土地征收补偿款,有的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有的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中失职渎职等。这些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最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健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机制制度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聚焦问题村、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以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和查处什么问题,着力解决少数村干部在项目推进中的“潜规则”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衢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