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顺利通过民政部答辩评审,入选“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这也成为宁波市唯一入选的课题成果。
2014年2月,宁海县纪委在5个乡镇(街道)试点的基础上,梳理并出台了“村级权力清单36条”,并于同年4月在全县铺开。“36条”将涉及村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构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规范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给老百姓明白,教村干部清白。目前,“36条”已写入浙江省委全会报告、决议,获得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成为中国政府基层治理创新的典型案例。
实施两年多时间以来,“36条”成效亦初步显现,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村干部的信访量大幅下降。据统计,2014年全县去信访局反映农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初信初访同比下降80%多,2015年同比下降60%多。2015年县纪委共收到针对农村干部违纪的初信初访只有19件,并且只有6件发生在“36条”出台后,其所涉事项也不是农村“三资”或者工程项目。可以说,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村干部随意拍板、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现在已基本杜绝。
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很多农村干部说,“36条”就是农村工作的“说明书”,是宁海万余名农村干部的“老师傅”。去年数据显示,全县农村28530名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8410名低保户对象都按规定办理,至今没有接到1例投拆。村干部规范用权意识不断增加,农村政治生态也会不断净化。正是看到这一点,有村民放心地讲,就算你怀着私心选上村干部,“36条”也让你变不成乱飞的“苍蝇”,只能变成规规矩矩服务老百姓的“蜜蜂”。
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36条”对群众办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找什么人办理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群众只要按照规定,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剩下的就是村干部的事了,避免了办事群众“多头跑”、“来回跑”。而且,群众可以对照流程图,直观明了地知晓事务办理的具体步骤、时间期限,并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村监会监督履职更加有序。在监督程序上,“36条”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解决了以前村监会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规定不具体、难操作等问题,给村务监督指明了方向,哪些事项需要监督,怎么监督规定地清清楚楚,全面提高了村监会履职能力。在监督内容上,“36条”变单一监督为全面监督。原来村监会更多的只是监督财务管理,在发票上签个字,而现在决策议事、项目推进、村级组织人员任用等事项都需要村监会来监督。在监督方式上,“36条”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以村级工程为例,按照“36条”规定,村监会从工程立项决策,到工程招标、设计变更、质量把关验收,再到工程款拨付全过程都要进行监督。
村级工程项目推进更加有力。“36条”带来的干群和谐的生动局面,既让信访数量“降”了下来,也让农村工程项目推进速度“提”了上去,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插上了翅膀。去年全县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森林村庄”创建等146个村级重点项目全部规范有序推进,绝大多数项目比预计时间提前完成,节约资金2000余万元。(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