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合镇良三村原党总支书记李海明任职期间,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参与娱乐消费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久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通过“清廉秀洲”网站、微信发布的这则通报,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2015年9月底,秀洲区纪委接到了反映该区洪合镇良三村党总支书记李海明的举报电话。区纪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责成洪合镇纪委迅速对此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4年5月至11月间,一建筑承包商为了达到承接该村农户搬迁安置建房工程的目的,先后两次在酒店宴请李海明等人,共消费2000余元。宴请结束后,还两次邀请李海明等人到KTV参加娱乐活动,共消费4000余元。2014年中秋节前夕,其又送给李海明月饼2盒、硬盒中华香烟2条,价值约1200元。区、镇两级纪委调查认为,李海明的行为已违犯党纪,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2015年12月,洪合镇纪委给予李海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镇纪委建议,洪合镇党委对李海明作出了免职的组织处理决定。(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姜国民 赵小琼)
【执纪者说】
李海明身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违反了纪律,结果栽了跟头、丢了“饭碗”,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规党纪。——秀洲区纪委 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