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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谈体会(四):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18 13:00:39

金华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韦国潭:我是党委的“一把手”,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条例规定了实行终生问责,有如“紧箍咒”伴随始终,倒逼我们唤醒责任意识,让我们在做出每项决策时都要慎而又慎,确实要集思广益啊,不是不在这个位置上就不要负责的,这不光是《条例》的一个亮点,也是悬在“一把手”头上的一把利剑啊。

金华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副组长吕勤:在如今的作风改进和反腐高压下,少数官员眼看无利可图,把“不贪”作为“不为”的挡箭牌;一些官员害怕主动作为“摊上事儿”,当起“太平官”,助长了“为官不为”的行为。《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存在“为官不为”等不良倾向性和问题官员的当头棒喝,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善意警醒,可谓切中时弊、正当其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既能治标、又能治本,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

金华市婺城区纪委宣教室楼安定: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责任主体实现问责“全覆盖”,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体现责任追究“精准化”。党员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武义县纪委干部室陶文静:近期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干部,我认为要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紧握手中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通过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责任落实,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从而不断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东阳市纪委宣教室应黎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问责对象更加明确。突出“一把手”职责,抓住了“关键少数”,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更加有效。二是集体决策也要担责。以前如果出了事,只要是单位集体决策的,好象就谁都没有责任,谁也不用负责,新的条例对集体决策权问责情形进行了明确,倒逼党委、党组谨慎集体决策,堵住了借口集体决策破纪破规的漏洞。三是实行终身问责。有的干部为求政绩,经常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想自己只要升官了就可以“人走事了”,实行终身问责制,就可以更好的督促领导干部长远考虑、合理决策。

(金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