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嘉奖人员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及《省纪委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浙人社厅函〔2016〕54号)精神,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3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0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及嘉奖人员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从9月8日到9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与省纪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571-87057295、87052319。
附件: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浙江省“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8日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
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浙江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2.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察局
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
二、先进工作者及嘉奖人员
1.章 明(女) 永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何国富 湖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3.陈国根 海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4.徐晓军 绍兴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5.宛俊杰 武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6.周吉云 江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7.虞国海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8.朱宝莲 温岭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副主任科员
9.蔡 昱(女) 丽水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10.叶乃杰 浙江省援疆指挥部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