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北仑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余龙达:《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制度之锁”。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纪委监督不力,也要被追责。纪委在执行《问责条例》时,不能像“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更不能有“灯下黑”。对做“老好人”、当“稻草人”,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的,不仅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还要追究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的责任。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象山县黄避岙乡党委书记张茂豪:《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要自觉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表率、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做到心中有戒尺、行动守规矩。要严格落实好《问责条例》,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问责“利剑”提振全乡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廉洁履职的精气神,切实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业强县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让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扎实实地延伸至基层。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副组长方轶:《问责条例》的出台,实际上体现党中央对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的决心,“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必然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作为纪委派驻机构,我认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是《问责条例》实际上给我们指明了统一、具体、细化、严格的操作指南,让我们放开手脚大胆干。挑战是在问责对象上明确实施“双管齐下”,对纪检组织失职失责行为也应该进行问责,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自身“提质强纪”的基础上,主动有为、勇于创新、敢于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探头”作用,不能让《问责条例》停留在纸面和口号上。
余姚市阳明街道胜山社区党委书记王逸琼:“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问责条例》已经正式实施,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触碰带电的高压线。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党组织书记,应该自觉当好“领头雁”,耕好“责任田”,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教育责任、管理责任和示范责任。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学习教育的收获转化为“做”的行动自觉,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实际行动来回应广大居民群众对我们的期盼。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党员干警朱子夏:《问责条例》是纪律的再强化,制度的再完善,责任的再强调。从严问责是确保检察干警坚守忠诚之魂、执法为民之本、履职公正之要、保持廉洁之基。检察工作姓“党”,要求检察机关时刻突出党性、民本。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更让我意识到秉承一颗公正之心,做到“公心为上”、“公行为要”、“公职为重”的重要性。身为司法人员,更要为自己划定高压线,坚持公器慎用、自省自律,做政治上坚定、经济上清白、作风上正派的党员干警。
(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