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集体决策,中央文件早已明确,但该上会不上、不该上会乱上的现象依然存在;即便上会,一些单位也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不该做的事做了,不该花的钱花了,不该提拔的干部提拔了,到头来查无实据,没人担责……
面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浙江省义乌市委探索出集体决策痕迹管理模式,让决策全过程都可回溯、可查询,为问责提供了倒查依据。
1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更规范,谁的责任一查便知
近年来,义乌市国土、建设等领域连续发生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领导忽视甚至无视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主持讨论时率先亮观点,集体讨论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借集体决策之名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严重缺失。”义乌市委书记盛秋平道出了问题背后的原因。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曾强调,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贯彻好这一部署,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精神,参照国有企业有关经验,义乌市委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力求破解民主表达不足、责任指向不明的难题。2015年5月,在国土资源局、苏溪镇等8个单位先行试点。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铺开。
所谓痕迹管理,就是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对事项酝酿、讨论、决策等环节全程文字或音像记录,保证过程可追溯、可还原、可追责。《办法》还强调,在决策环节,会议讨论科室先汇报,分管领导后发言,再按职级由低到高逐一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会后签字确认。
记者通过义乌市纪委了解到,全程记录已是义乌市“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标配。除了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列席及缺席人员外,个人发言要点和最终表态也赫然在列,归档记录的封面显眼处还署着与会者的名字。
“这可不仅是一份简单的会议记录!”义乌市国土局副局长虞铁民说,“以前发言不用签字,责任找不到具体人,导致部分成员有从众心理。现在记录更规范,责任指向非常明确,会议记录会归档,谁的责任一查便知,大家发言更审慎了。”
义乌市纪委负责同志指出,痕迹管理使权力运行全程可复原,强化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为问责提供了倒查依据,让上级党委、纪委检查、考核和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办法》实施以来,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借集体决策之名以权谋私的空间大为压缩,“一把手定基调、班子配和声”的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 重大事项决策,标准严了,较真多了,通过难了
出细则,明标准,列清单。义乌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委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一个个具体事项里,并将细则作为工作文件下发。
党委立规矩,纪委抓监督。某办公大楼“缺质保金支付凭证”,某单位资金使用“缺班子成员签字”……今年3月,义乌市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对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落实痕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后,对上述问题予以通报。近日,义乌市纪委又牵头组成2个正风肃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痕迹管理专项督查,对问题集中通报,并要求各纪检组组织巡回督查,确保痕迹管理落实到位。
乡镇街道政务繁琐,情况复杂,何为“三重一大”事项,一度标准不明、程序不清。《办法》出台后,江东街道党工委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化为27项,并设立5条兜底条款,使镇街主次业务一目了然,权责关系也明晰起来。“痕迹管理把镇街的大部分权力关进笼子里去了。”该街道党工委书记金有富说,“该上会的不上会,有人要举报的。”督查的震慑作用开始显现。
该上会不上会不行,不该上会乱上会也不行。“‘三重一大’不是菜筐,不符合条件的,该退就得退。”义乌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朝晖说。今年1月,交通局建设管理科提交《03省道改建工程7处变更项目》报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因变更事项未厘清,汇报内容不严谨,会议要求重新梳理。结果,7处变更项目均不符合提交条件,被退回科室自行依规办理。党委带头推动,权力运行越发规范。
“以前常临时动议,会上讨论不足,会后大修大改。”部分班子成员直白地告诉记者。针对议题动议程序简单、随意性强的问题,《办法》要求议题要充分酝酿,相关材料必须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每人都有时间了解情况。“现在,领导要先跟科室讨论,材料得改好几遍。”义乌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陈彬介绍说。先开小会,再开大会,成了工作新常态。
标准严了,较真多了,通过难了,成了班子成员的共同感受。“我上次提交的事项因为细节不明确,被驳回了。”虞铁民感慨道。试点以来,义乌市国土局共召开局班子会议19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86项,其中原则同意29项,不同意5项,每次都有议题被驳回科室修改,痕迹管理的效果越抓越明显。
3 班子成员必须明确表态,倒逼班子“集体作战”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私有的观念作祟,各扫门前雪,对非本人分管的工作不关心、不表态,导致集体决策沦为自决自策。”长期关注义乌市“清廉商城”建设的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认为,“有些班子成员不愿得罪人,‘我看差不多’、‘没什么意见’成了口头禅。”
明知不对还不说,拿事业做人情,以不分管为借口逃避责任。《办法》对这种怪象举起了利剑,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同意、原则同意、暂缓还是不同意,班子成员必须明确表态,决策后果依各自所起作用共同承担,倒逼班子“集体作战”。
近日,国土局受市委指示草拟《义乌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草稿上会时,并非分管领导的虞铁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草稿原则同意,但补贴标准里违法耕占比怎么定?一个镇有违法村与无违法村之间怎么平衡?工作要细化。”8名班子成员从各自角度提出意见达30条。最终,草稿原则通过,令耕保科修改后报请市政府下发。“各种各地,各管各田”的观念被打破,群策群力的优势越发明显。
把问题当面指出来是不是会得罪人呢?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当面锣对面鼓地敲下来,不但没产生新矛盾,还化解了不少旧矛盾。
“以前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外部团体乘虚而入,他们带来的冲突从某种程度上引发了班子成员的矛盾。”义乌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虞秀军认为,“现在,权力运行过程清晰明了,说一套做一套的空间没了,班子成员拒绝说情人也理直气壮。少了人情干扰,班子团结多了。”
一度,“意见提不好要追责,还不如不提”的错误观念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颇有市场。为解除后顾之忧,让党员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办法》还建立了容错机制,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办法》规定,“在推进工作中出于公心、未谋私利,出现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减免或免除责任”。试点期间,8家单位作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共283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关于这批决策的举报反映,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记者 李玉长)